【淫纪元】(11)(2/2)

2、鼓励人民多参与群交,由政府建立各种用于群交的公共设施、场所,举办各种群交活动。

3、同时鼓励激烈性交,因性交而产生的医疗事故一律由政府买单。

4、4p(含四人)以下性交,导致性交致死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5、重启奴隶制度。凡年满16周岁,未生育的女性及没有让女性怀孕记录的男性,可以在自愿或法律容许之情况下成为他人的性奴隶或国民公用性奴隶;凡年满40周岁,未生育的女性及没有让女性怀孕记录的男性,必须成为他人的性奴隶或国民公用奴隶。奴隶在性交过程中的生命及人身安全由主人负责,国家不进行干预。

这五条法令一出举世哗然,被称之为“淫五条”。

毕竟乱伦和群交还好说,但“肏死人不偿命”和“性奴隶”两条实在有违常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淫五条”逐渐成为了新人类生活的的一部分,并逐步得到了补充的完善。

毕竟“延续生命”是所有生物铭刻在基因中的使命,当某些事情牵扯到生命延续的时候,不管多么荒谬都会渐渐变成日常,现在的人们甚至对淫五条中的内容执行更加苛刻——例如4p致死条款早就已经默认变成了6p.“连五个男(女)人就受不了,这种人活着真没意思……”而性奴隶也成为生活中的常识,“都38岁了还没有后代?赶紧去国民奴隶营里呆着吧,你对社会也就能做出这点贡献了……”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成为奴隶甚至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目标。因为人口问题,淫纪元取消了死刑。同样因为人口问题,复用了奴隶制。但随着社会发展——“贬为奴隶”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再是种威慑、处罚手段!

毕竟政府的初策是将奴隶定义为强制提高生育概率的措施,身为奴隶者无需考虑其他,只要服从主人的指示不断做爱就行了……这对淫纪元初期的人类来说或者算是刑罚,但是对现在的新人类而言却没什么不可接受的。

在淫纪元中性交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里不可或缺的部分,而成为性奴隶后虽然失去了性交过程中的主动权利,无法选择性交对象和方式,但核心作用毕竟还是性交。而政府所谓的不保护奴隶安全,也仅限在性交环境(具体解释就是奴隶必须承受高强度、高密度的性爱惩罚,假设普通人每天进行十次性交,他们就需要三五十次甚至更多,因性爱过激导致死亡是不受保护的。除非主人真的有本事把这个奴隶活活肏死,否则以其他方式杀死奴隶的话还是违法的。)——对很多性瘾患者来说,这简直就是量身定做的理想生活。

而至于可以拥有奴隶的资格,也被政府进行了细化——个人拥有奴隶的奴隶主,其已经为社会创造的子女必须在十人以上,也就是生过十个孩子的女性或者让十位女性怀孕的男性;而家族、集团想要招收奴隶,则必须为社会创造出百位数的人口,并且保持家族/集团总人数20%的年递增趋势,假设有个五口之家想收个奴隶的话,他们就必须提供出家族人员已经生育/使女人受孕超过100次的记录,并保证每年至少再生一个(而且这一个必须外放,还不能纳入家族人口)。

所以一般的家族或者集团,大多维持在20-100人的规模,把一些核心人员和生育概率高的成员留下,其他人就只能流放进社会,不敢轻易扩张,否则人数一旦多了,根本就无法完成总人数20%的年递增任务。

以古易的年龄,很难成为十个孩子的父亲,这种几率太低了……所以当他说出自己可以拥有奴隶的时候,就意味着他的背后有一个家族或者集团!

而且还是那种,随随便便就能拿出一个奴隶名额的大家族或者大集团。

伴随奴隶制的普及和大众认可,很多社会结构都随之变化。

监狱之外多出个叫做“奴隶营”的机构,类似旧时代的“劳教所”。所有无生育记录的罪犯一律处以相应期限奴隶的刑罚,刑满后解除奴隶身份。而已经有生育记录的轻度罪犯,则可以自选是进入监狱,还是进入奴隶营。

还有些特殊情况下的犯人会被直接判入监狱,例如暴力倾向或者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犯。而这种罪犯唯一走出监狱的办法,就是被人收为性奴后脱离政府管辖,才能重见天日。

而安吉拉既然已经生育过,就显然属于“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犯”,所以才会被关在监狱而不是奴隶营。同时因为她有生育记录,所以不符合成为奴隶的条件——必须作为放弃人权的人形工具才有能离开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