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节阅读_62(1/2)

随后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患病的人交给亲属看管,如果看管不严,导致病人因疯自杀或伤人,他的亲人和邻居都要杖责八十,地方官员等要罚俸三个月。

段鸮知道自己得的根本不是疯病。

但是他也不想让旁人知道,他是一个应该被衙门好生关起来,像疯子一样看管对待的病人。

这一次他不是去衙门,而是想亲自找另一个在案子里的当事人取一些重要物证。

此前札克善就和他提到过,张炳,王聘和瑞邛乃是这次案子中三个当事人,但张炳一直对另外二人一死一失踪的事避而不谈。

加上他有不在场证明,就也令人足以相信他不是凶手。

他一直来拒绝来官府做口供,几次三番都是拂袖离去,搞得官府那头也是对这个童生很没辙,而也是这个缘故,倒让段鸮想亲口问问他一件事。

十四日。

明德会。

每月会在松阳县的大儒主持下开设一次,这一天张炳也会来,因为前日连发生了两次命案,书院内今日只摆了几桌,又请了些举子们一起来畅谈书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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