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节阅读_221(1/2)

那么不出意外,轿夫发现轿子消失回去相告后,他的父母应该会很快察觉了。

只是,这么看来,这属于这个孩子的轿子应该被人从上方的河坝上推下来的。

推下来时,这里头已经没人了。

否则,按照重物本身的砸进河床底下和落地的实际情况来说,这顶本身就不大的轿子应该会摔得更严重。

那个人会这么做,想来是为了不让空轿子不留在路边引人注意。

再结合官兵们在沼泽地找了那么久,却也没找到任何脚印的情况来看,多是因为那个掳走孩子的人根本没打算留下任何证据。

而且从轿门这处留下的一点点比较显眼的指甲印看,里面的那个孩子应该也是试图逃跑挣扎过,但被一把拖拽了出来。

这种情况,一般情形下就更像是歹人劫道。

但如果是有目的地性地劫道,为什么唯独将孩子带走,而不是就地杀死?

尤其是在这沼泽之中,如果当事人剧烈反抗,又是动静比较大的孩童的情况下,本是最容易造成过激情况下的失手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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