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节(1/2)

而每当官家受质疑多了、忍不住心存疑虑时,也是寇准据理力争,挺身而出为王韶辩驳。

陆辞亦是不惜以秦州私自发兵之事为引、向赵祯打起了感情牌。

他在奏折中直言道,身处边关,是既难知庙堂之事,亦无法为自己及时辩驳。

若非君主英明,边将往往大部分力都被空耗在防备朝官的谗言构陷,而仅能拨出一二分心力来经营前线事宜。

赵祯被小夫子拐弯抹角地夸得有些晕陶陶:本身对王韶所汇报的战果,他就极满意,加上有了陆辞与寇准双管齐下的反复铺垫,对王韶擅自动兵的那点嘀咕,就渐渐化作对‘战机不可延误’的理解了。

眼看着这场弹劾王韶的风波要在官家的默许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时,京中却有风波再起。

起因是判登闻检院王珫与其子王仲甫受人告发,道与大理评事王士端之妻王氏通奸。

官员犯奸,本就为人不齿,更何况还是父子二人同与其私通?

此事一经传出,登时成了京中街头巷尾热议的天大丑闻。

而较百姓们更早得知、立马开始忙活的,自是身负弹劾之职的御史官们。

对王韶私自动兵的弹劾浪潮,迅速被这桩百年难得一见的丑事所盖过,赵祯在暗暗感到目瞪口呆之余,也不由悄悄地松了口气。

他立马下诏,令大理寺对此进行调查,不出半月即有了结果——这令人为之咋舌的通奸案,竟是真非假。

王仲甫平日予人便是放荡不羁、口无遮拦的放浪形象,然能荒唐到这一地步,还是叫不少人大开眼界。

按《宋刑统》,应当对奸有夫妇女者徒二年半:莫说此事闹得尽人皆知,即使得的是密告,对生性内敛的赵祯而言,也绝对不能姑息。

等赵祯难掩嫌恶地下诏,剥去这对父子官身,下放田里后,折腾得轰轰烈烈的此案理应就此告一段落,沦为百姓们茶余饭后的一点闲话了。

却不料数日过后,将受徒刑的王氏竟口口声声供称,与她有染者除了王氏父子外,一年多前,还有一位了不得的贵人。

——这位‘了不得’的贵人不是别人,正是陆辞。

查来查去竟又拽出一条意料之外的大鱼来,顿让大理寺负责推鞫此案的王援深感难以置信。

鉴于陆辞多年来不近女色、洁身自好至人人皆知的好名声,他直觉此为诬告,是以并未对外声张,而是针对其身世先进行了粗略调查。

结果初步查明,王氏为随州人士,在一年前嫁予石士端为继室之前,竟曾任陆氏义庄中的一名女使!

恰恰在他进行更多调查的这阵子,以曹玮为主帅的西军也好,以陆辞为主帅的东军也罢,皆是高唱凯歌,屡建佳绩,朝中称颂声可谓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也让曹陆二人风头盛极。

若是此事为真,风光无限的陆招抚便将由他亲手拖下马来,正是他扬名立万的好时机!

思及此处,饶是王援历来自诩谨慎,也是难掩兴奋。

既都查出王氏当真曾与陆辞有所交集,那这一供词,就不见得真是胡乱攀咬,而有可能确有其事了。

王援有了底气,立马派人继续去查。

而他动作一大,需要调动的人力增多,自然就瞒不住其他人了。

最先得到消息的,自是王援的姻亲。

经王援那些个姻亲之口,更多友人很快得知了向来是官家最偏爱的‘那位完人’的这一偌大‘丑事’。

一传十十传百,不出半日,连赋闲在家的郑戩都清楚了,更何况是嗅觉敏锐的御史台?

且不说御史风闻言事,本就无需亲论真伪,更何况是这由事主亲口说出,都被传得有鼻子有眼的消息?

当赵祯读到从那桩让他皱眉的丑闻、所发展出的新事态的奏疏时,头个反应,便是揉揉自己的眼睛。

哪怕将那与王氏通奸者的名姓,替换成这世上任何一个人的,都比‘陆辞’二字要可信太多。

实在荒谬,王氏怎么可能与小夫子有染!

若非他膝下空虚,小夫子这样品貌高雅的谦谦君子,他简直恨不得招来做驸马了——也不想想究竟是谁吃了大亏?

赵祯忍不住腹诽:怎么那些御史们才因吃了大亏而消停了一阵子,这么快就又不老实了?

对这封内容荒唐至极的弹劾奏章,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弃之不理。

然而御史们好不容易捉到这么个像样的发作由头,哪里愿意善罢甘休:翌日一早,朝中弹劾陆辞的奏疏简直多如雪片,一些个早想找机会打击陆辞的朝官更是出列响应,为冲锋陷阵的御史们撑腰。

其中最上蹿下跳,表现得最为积极的,当然是自认遭陆辞谗言陷害的郑戩了。

郑戩对陆辞充满仇恨,逢此良机,当然要大肆发挥。

官家明摆着极其信重陆辞,对这一分明颇具可信度的供词,居然毫无派人推鞫的意向,而是不假思索地选择袒护。

新仇加旧恨,郑戩直接发难官家,以此为由头,光明正大地把‘偏听偏信’‘有失公允’的官家也骂了个狗血淋头。

在博得一‘直言进谏’的好名声后,他再接再厉,先是扯出私自出兵的王韶,再是扯出本只奉旨守保安、却长期带兵游走在周边的狄青等人,一概扣上‘群小’、为陆辞‘朋党’的恶名,接着进行实中有虚、虚中有实的诬蔑,最后更是凿凿道若不将其与其朋党调离该路,必将遗祸无穷。

作者有话要说:郑戩戏份彻底完结后再列史上水洛城的前因后果。

这里的注释先列史上的这场通奸案原貌:

《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通奸的男女会被判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浸猪笼那些只是民间地方的私刑,并非国家正刑。

还有一种是“监临奸”:意为政府官员与管辖范围内的女子发生通奸行为,处罚更加严厉,如果是良家女,加罪一等“若奸无夫妇女,徒二年;有夫妇女,徒二年半”。

在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 (这里被我提前50多年化用了),判登闻检院王珫与其子王仲甫被告发与大理评事王士端之妻王氏通奸,之后被查属实。宋神宗起初赦了对他的处罚,但王仲甫行为丝毫没有敛,引起御史的愤怒,于是在御史的坚持弹劾下,最后神宗还是将他除名罢官了。

在这件事情之后,有涉案人称,宰相王珪的儿子王仲端也与王氏有奸。这事十分复杂,化简为繁地解释一下:主审王珫一案的大理寺丞王援的上司是大理少卿朱明之;朱明之跟翰林学士王安礼是亲家,并且知道王安礼跟宰相王珪有嫌隙,于是借此机会发挥,暗示部下王援将此事坐实。

朱明之非常心机:他先是暗示王援,让王援捏造、集了一些关于王仲端涉案的证词,朱明之自己也跟皇帝打报告;退朝后,朱明之还故意同妻子(王安礼的侄女)捏造道‘皇帝听闻此事后非常生气,要求深究进行严惩’,让妻子立马告诉堂兄(即王安礼之子王枋),王枋将此事传给了练亨甫。练亨甫此人正等着吏部安排工作,盼望知谏院的舒亶引荐,立马将这事传播于对方知晓来获得人情,而舒亶也如朱明之所愿,对此发起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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