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之文豪_分节阅读_283(1/2)

至于多的那三个孩子……其中有一对兄妹,是李珍瑶昨天刚带来的,另一个则是个七岁的女孩,是她的母亲给金怀来磕头,求金怀来把女儿下的。

这女孩子的父亲酗酒,一喝醉就在家里打孩子,把这女孩打地遍体鳞伤,这也就算了,他没钱买酒,竟打算把女儿卖到窑子里去。

当娘的怎么劝都没用,就把女儿送过来了,求着金怀来留。

说起来,之前留的流浪儿童,大多是男孩,女孩是少数。

这并不是女孩受重视,而是因为被遗弃的女孩大多是女婴,她们大多根本没有长大的机会。

六七岁或者更大一点的孩子,家里出了事不得不在外流浪,才有机会活下去。而这个年纪的男孩一般没人要,毕竟养也养不熟,很容易变成流浪儿,女孩则不同。

这年头很多不富裕的家庭,常常没钱给儿子娶媳妇,是很乐意养个童养媳的。弄个小女孩到自己家,先让这孩子给他们做牛做马做家务带孩子,等养大了再嫁给他们的儿子……多好?

此外,妓院也是乐意要七八岁的女孩子的。这样的女孩买回来,先做些端茶递水伺候人的活儿,养几年就能接客了,只会赚不会亏!

整整齐齐的女孩子,一般是不会流落街头的。

穆琼早就了解到这情况了,事实上,他写的《流浪记》里,就有个类似的描写,出现过一个可爱的女孩子。

这个女孩跟豆豆差不多大,她被自己的父母卖给别人家当童养媳,而那家人对她非打即骂不说,还不给她吃饱,她饿得不行拿了她的“小丈夫”吃剩的团子吃,还被打折了一只手。

然后她就逃出来了,想要回家,但她不认识回家的路。

豆豆很热心,主动提出帮她找家,他们就开始一起流浪。

这女孩子会做针线,她捡来别人扔掉的衣服,用鱼骨头当针,又拆下线来,给豆豆缝了一件衣服,还把旧衣服缝在一起帮豆豆做了一床被子——书里的豆豆,迎来了秋天。

这个女孩子成了豆豆最好的朋友,豆豆要到了好吃的,自己不舍得吃,送给她吃,她呢,又说自己饱了,让豆豆吃。

两个孩子同患难共甘苦,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终于找到了这个女孩的父母。

女孩朝着父母扑过去,不想她的父母竟然打了她一顿,然后就要把她送回买了她的人家去。

因为她跑了,那家人要让她的父母把当初买她的钱还回去,而她的父母,是不愿意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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