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公堂对峙(2/2)

“酒是东墟十字街口麻拐子家的汾河黍烧,我一买就买三、四坛,当日没去买是因家里还剩个两坛,足够我们兄弟两喝的。至于吃食,有过油肉、熏鹌鹑,一大盘子猫耳朵,还炒了碟子黄豌豆,过油肉是为我兄长特地准备,他就好这一口。”

边儿上的胡端,听赵州尊竟然如此审案,不由冷笑连连。

早前蒋氏一口咬定吴大贵当晚不曾外出,是和他们一家几口用的晚饭,但蒋氏却并记不得那天都准备了什么吃食,这样一对比,孰真孰假还不一目了然?赵州尊莫不是真要坐实蒋氏的罪状吧?他和这妇人究竟有什么冤什么仇?还是赵州尊的脑子不留意磕在了门框上。

于是胡端几乎都没留意听赵州尊、吴二贵这一回合接下来的询应,不用再听,吴二贵的应答必然和番证供没有差异,注定了天衣无缝。

到第三个被提审的人,正是吴老娘,对于这位“婆母级别”,赵州尊更是显示出特别的尊重,免了膝跪不说,还以年长为由宽许吴老娘坐着应话,问的话和上一回合并无差异,吴老娘的应答也和儿子的出奇一致。

再接下来就轮到了张氏,高高在上的赵州尊一看这妇人的言行,在公堂之上尚且搔弄姿,眉毛简直没有挽出个死结,针对此案第一次高度认同了兰庭的判断——相比蒋氏,这妇人更加不孝!

于是赵州尊便更加不疑兰庭拟定的套路,问讯之前,忽然又下令把蒋氏提审上堂。

而今的州县长官问案,虽说律法规定了一些程序,也有诸如对于刑讯、复审等等的限制,但具体如何问案却并没有详细的规律准则,事实上判官大多可以自由挥,好比曾经一个案例,和本案近似,疑犯都是女子串通奸夫谋害亲夫,前一个判官不问青红皂白便把女子判为凶手,他离任后,另是一个判官认为“奸夫”是个穷汉,亲夫既英俊又富有,那女子根本不可能舍弃英俊富有的亲夫,反而和“奸夫”勾搭,于是改判了女子无罪。

前后两个判官都没有通过其余的证据,仅是靠主观臆断判定的案件。

但结果却是天渊之别。

这在时下绝非罕见,实则大多数的地方判官断案,采取的都是主观臆断。

兴许这也是胡端起初枉法时全然没有畏惧之心的根由之一,他想就算蒋氏到了刑部翻供,这也是常见的事,无关重要,普通民家杀伤案而已,刑部的官员哪里有那耐烦心亲自审讯,无非就是还重审,他到时有的是办法收拾残局。

故而当赵州尊忽而改变了逐一审问的方式,而有意让蒋、张妯娌两个公堂对峙时,胡端虽说神经更加紧绷,却也没有立场和理由提出反对。

张氏也一口咬定了案当晚死者吴大贵是在她家用的晚饭以及和吴二贵推杯换盏,酒水吃食部份的供辞亦同吴二贵、吴老娘所诉毫无差异,但她话音刚落,蒋氏便立即提出质疑:“亡夫素来饮不得黍烧,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