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十一)(2/2)

其实男生或多或少都有一点恋母情结存在的,你们也不用感到害臊想要刻意隐瞒。

」我们就真的对赖x洁没兴趣,你在那边煽惑犯罪也没用啊。

「你们三个过来,摸摸赖教授的手臂,触感会比我的粗糙吗?」说着我真的伸出手去抚摸了赖老师的上臂,真的很滑,像丝缎般的触感,不只不输陈湘宜老师,可能跟我们同学比也丝毫不逊色。

「再看看赖老师的体态,虽然年纪比老师大,可是你看那纤细的腰肢,还比你们大部分女同学纤瘦性感咧。

」嗯嗯,说着赖老师也把黑色外套脱掉,上半身只留着白色衬衣,可以清楚看见她毫无赘肉的腰肢和出乎意料高耸的胸部。

「最夸张的就是胸部了,许晋嘉你过来捏捏看,不用害羞,你猜猜看赖老师是什麽罩杯?」赖老师微笑着不发一语,完全由陈老师担任人口拍卖会主持人来介绍她的身体。

在这三个男生当中,许晋嘉是最纯洁敦厚的,经过一番天人交战才把手掌搭上赖老师的酥胸。

一比较我们才发现,他无法一手掌握老师的乳房,乳房撑满白色衬衣后,还从许晋嘉的指间满溢而出,老师竟然有对与身材毫不相衬的巨乳!「c罩杯吗?」没有太多性经验的许晋嘉怯生生地回答,胯下的老二也逐渐变硬。

「是美规的d罩杯哟!」陈湘宜老师帮赖x洁回答。

而且不只如此,刚说完赖x洁是d罩杯,赖x洁竟然就把衬衣也撩起脱下,露出里面被黑色胸罩挤出的深深乳沟,还有已经几乎要满出胸罩的两大坨嫩肉!没想到平常赖妈妈端庄的打扮下,是如此的实力惊人,纤瘦的身体竟然孕育了d罩杯的胸部。

可惜没结婚生子,不然罩杯还会再长大,要是早20年,老师就是当时的瑶瑶、林采缇什麽的。

没想到平常亲切的「赖妈妈」总是作套装打扮,端庄的西装外套下竟然有这麽好的身材。

刚看到难以想像的美景,我才刚吞了口口水,赖老师竟然又把黑色前扣式胸罩的前扣解开,「啪」的一声,浑圆的两个大馒头便挣脱胸罩弹了出来,白嫩高耸的胸部顶端,竟然顶着澹褐色的小巧奶头,乳晕也比奶头大不了多少,看起来可爱中又带有成熟女性的诱惑!这时候许晋嘉已经阵亡了,他夸张地喘着气,胯下已经坚硬到不行的阴茎也随着喘气而上下抖动。

我们无暇关心许晋嘉的状况,赖x洁又扭动着身子,把窄裙里面的丝袜褪了下来,然后也小心翼翼地不让我们看见她裙下的风光,然后脱下了黑色蕾丝透明内裤,促狭地把它戴在柯俊逸头上。

虽然没看见老师裙下的雌性性器官,但一看见老师丝袜下的美腿,还有脱丝袜和内裤的诱人动作,柯柯逸也阵亡了,老二也兴奋地翘得老高。

看到两位战友都勃起,我反倒生出抗拒的心态。

什麽嘛,随便叫一个中年美妇,充其量是二等货,就想让我勃起甚至叫我去强制性交她,会不会把我看得忒小了,想到这里我在心中又背起了出师表,阴茎也因此保持软弱的状态。

「老师不只身材很好,你看看她的气质,不用说也知道老师平常深居简出、埋首学术,却又没有忽略身体的保养,这麽好的新时代女性哪边找呢?」陈老师双手在赖x洁老师身边来回比画,彷彿在勾勒出赖x洁那诱人的曲线,我不敢再欣赏赖x洁裸露的豪乳或纤瘦的性感腰肢,深怕不小心就破功勃起,只专注地盯着她的窄裙,连馀光都不敢和老师的可爱乳头交会到。

「啊,小平你直盯着老师的股间看,你也想要知道老师的性器官长什麽样子对不对?对不起,老师疏忽了,等一下还要让你们射精在里面,怎麽可以连老师的小穴长怎样都不知道咧,马上就给你欣赏。

」说着陈老师就去撩起赖x洁的窄裙。

什麽,等等又可以中出师表!?干,不要!不是不要,是不用了,全员阵亡…陈老师都还没撩起赖x洁的裙子,我就受不了这淫靡的气氛直接勃起了。

心中只想着等一下是排第几个,会不会排最后,去沾到许晋嘉、柯柯逸他们的洨?结果我们三个连老师小穴长怎样都还没看到,竟然就全员勃起,排成一列,害羞地垂手遮着下体站在讲台前。

「刚开始徵求自愿者,一个都没有,结果我三言两语煽动一下,就全部变硬了。

」你哪是三言两语啦,根本就是淫媒嘛,像老鸨在推销旗下小姐一样,死变态陈湘宜。

「老师的意思是,这样看来,教唆犯可不可恶?他可以让三个本来对赖x洁老师没有强制性交故意的纯情少男,好,小平例外,产生强制性交的意愿。

何况老师刚刚扮演的教唆犯还没有完全让他们产生强制性交的意愿喔,只是让他们勃起,产生『性交』的意愿。

如果再把这个意嚮导入到强制性交的境界,你们认为老师还要再下多少功夫?这样看来,教唆犯让一个人的犯罪决意从无到有,是不是很值得非难?」台下的同学点头如捣蒜,确实,一开始徵求男生上台,真的是完全没有人愿意一亲赖x洁芳泽,但在老师推波助澜下,一下子三个人都勃起了,如果她再鼓吹到我们愿意真的对赖x洁实施强制性交,那不是太过分了吗?平常亲切充满气质的赖妈妈,谁会狠心对她产生性慾啊?陈湘宜这个教唆犯真的很可恶。

「所以在大修前的旧刑法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是:第一项─教唆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

第二项─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第三项─被教唆人虽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

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限。

请注意第三项,被教唆者虽然没有犯罪,教唆者仍然要处罚喔,是基于教唆犯的恶性重大之故。

」「新旧刑法最大的差别就是第三项的废除。

现代刑法已经不是处罚行为人的恶性,而是处罚行为人的行为。

所以旧刑法的29条第三项,也就是以往称为『未遂教唆』的情况,这里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区别,就是『由后往前念』,『未遂教唆的』意思是:『教唆犯的未遂犯』。

也就是你教唆了,但教唆的这个行为发生未遂的情况,根本没人去犯罪。

至于另外一个名词,『教唆未遂』,则是由后往前念:『未遂犯的教唆犯’d,也就是你教唆人家犯罪,人家已经着手,变成未遂犯了,这时你就是教唆未遂。

」我有预习过,现在才知道原来这两个名词是不同的意思;那可以想像『帮助未遂』和『未遂帮助』也是相同逻辑。

哇,原来教唆他人犯罪虽然很可恶,但也要对方真的犯罪才会被罚,新刑法的规定是─29条第一项: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第二项: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已经没有第三项了。

也就是修正后的新刑法导入『共犯从属性』的概念,如果正犯既遂,就论共犯的既遂;正犯未遂,就论共犯的未遂。

不再像以往是采『共犯独立说』的立场,连主行为人都没犯罪也可以把人论教唆犯来处罚。

大学刑法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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