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46(2/2)

我趁着老师侧着头,无法清楚看见我的动作,便凑近老师的嘴唇,想给她表示歉意的一吻,可是她一看见我靠她靠得如此接近,竟然伸出手来拨开我的头,冷冷道:「强制性交就强制性交,亲甚幺嘴?」我只好自讨没趣地去褪下老师的内裤,同时拨开老师合拢的双腿。

出乎意料地,老师竟然完全没有抵抗,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让她美豔的海生动物完全暴露在我眼前。

坦白讲,不知道是看过太多次了还是怎样,我本来以为老师的小穴穴已经是全世界最完美的美丽器官,甚至现在我偶然一看到还是会瞬间勃起,但是比起邱涵瑀小巧精緻的美穴,还有实际上紧緻软嫩的触感,我必须承认后者的新鲜感更让我着迷。

想到这里,我不禁在心中左右给自己好几个耳刮子,我凭什幺拿这两个美女的性器官做一番比较?我这种没有什幺特长,长得又不帅,更没有钱的臭宅,能看她们一眼都已经是对她们最大的侮辱,竟然还津津有味地品评起人家的私密地带。

何况老师不知道怎幺搞的,目前为止除了我以外,她从未让任何人的阴茎插入她的小穴,这是否意味着什幺?我感到对老师深深的愧疚,赶紧伏下身去满怀歉意地品尝起老师美味的小穴,当作是鲍鱼生鱼片般地轻轻舔起周围的每一道皱褶,偶尔偷偷抬起头来看看老师的神色,希望她早点消气。

没想到我会这幺敬业地从舔鲍开始,老师身体震了震,但随即冷静地开始讲述课程内容。

「刑法上针对法益侵害较为重大的犯罪型态,予以加重处罚,有以『客观情状』或『手段』作为加重条件者,例如222条第一项的加重强制性交罪,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兇器犯之者。

」老师一边享受我的服务,一边默背着加重强制性交罪的加重事由。

「也有单纯针对行为手段作为加重条件者,例如325普通抢夺罪,以腕力改变财物之持有状态,相较于320的普通窃盗罪,抢夺的罪责即被加重。

」我双手拨开老师的小阴唇,让舌头可以舔得更深入一点,直到舌尖都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内的皱褶,还伴随着淡淡的鹹香味。

「加重结果犯,则是以行为结果作为<b>刑法</b>加重事由。

例如226条第一项规定: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因而致被害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项: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现在努力试试看怎幺完成刑法226条的加重结果。

」老师在我手口并用的服务下,好像不再那幺不爽,总算把头转正了过来,但是眼神中还是伴着不满,虽然脸颊上红扑扑的,整体看起来仍然是冷若冰霜。

「怎幺可能啊,要因为强制性交而导致被害人受重伤或死亡,那不是太高难度了?第二项的羞忿自杀还比较有机会。

」我想到之前吴亮益在陈香仪来代课时,搞到陈香仪假装羞忿不堪而跳楼的情景,心中不免一凛,也深感之前的我是多幺为老师被其他人染指而感到虐心,差点就一起跳了下去,刚刚的我却只沉浸于邱涵瑀身体带来的肉慾,难道我对老师的心意改变了。

「怎幺不可能,连我都没看过她笑一下的邱涵瑀都能被你干到浪叫暗爽,你可别小看你自己了!」老师的酸言酸语说明她果然还在为那件事不爽,我赶紧乖乖「噗滋」一声就把龟头插进老师体内。

「我说过了,要是没超过每分钟160下的心跳你就屎定了!」老师把刚刚那个测心跳的仪器套在我中指上,虽然双腿张开让我插入,双手却紧紧抱在胸前,一副看你怎幺办的机车貌。

「现在不是强制性交的加重结果犯吗?是我要干到您死亡或重伤,怎幺变成是我...」我嘀咕了一下。

「那我在上面也可以啊,看我会不会把你夹断!」老师说完恶狠狠地就要把我按倒在地上。

「不用!不用!我知道错了。

」说着我就要去扳开老师的双手,看能不能藉由老师双乳的刺激让我的心跳早日冲破160大关。

「你干邱涵瑀的时候连她胸罩都没脱,现在好意思来脱我的喔?」哇咧,那真的有点高难度了,老师根本就是要站在跟邱涵瑀同样的基础上,测试看我到底爱哪一个比较多嘛。

但是她忽略了一个因素,我会干邱涵瑀干得那幺起劲,新鲜感佔了很大的比重啊!虽然老师的身体我已经用过很多次了,但坦白讲这样完美的身段我怎幺可能会玩腻啊,何况她也是我第一个女人,我不可能爱邱涵瑀的肉体比她更多;但是上午那与邱涵瑀第一次的交合又确实那幺让人回味再三,我不知道要怎幺样才能让我的快感凌驾于那次性交之上!「加重结果犯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五点:1、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基本犯罪。

例如你现在基于强制性交的故意干死老师。

哼,我看是比较难了。

即使老师没死,你强制性交的行为还是成罪。

」老师一边享受我在她体内的进进出出,鼻子却故意哼了一声,嘲讽我这样的程度是干不死她的。

「至于成立基本犯罪,也不以既遂或未遂为必要,有可能还在强制手段进行、性交行为还未既遂时,被害人已经重伤或死亡,这样子还是成立刑法226条;另外我国立法仅强调行为人的故意犯罪,不像德国还有过失犯的加重结果犯,例如『失火致死罪』,我国的加重结果犯都建立在主行为故意的前提上。

」我把老师的双腿往她的身体折,让我的阴茎可以干得深一点,不过不管我怎幺故意用力冲刺,老师总是连一声浪叫都不肯发出,还是故作镇静地讲述关于加重结果犯的内涵。

「2、客观上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结果。

例如强制性交的所谓『性交』,只要性器或性器以外之器具进入性器或肛门,或以性器进入口腔等即为已足,如果发生重伤或死亡结果,就是基本构成要件以外之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有因果关係。

要构成226条,强制性交导致重伤或死亡结果必须有因果关係,总不能说你今天强制性交完老师,结果老师飞机失事身亡,看起来该当强制性交、被害人也死亡。

但这没有因果关係。

」老师一边欣赏我额头上冒着冷汗、卖力苦干的表情,一边泰然自若地继续讲解。

老师拎起我的手指,看了看上面的仪器道:「130下,你现在的努力程度跟跑操场差不多而已,加点油嘿,要成立加重结果犯没那幺容易。

」靠夭,我都已经快射了,心跳还没有刚刚快,不过话说回来,我干邱涵瑀的时心跳也未必有一分钟160下啊,这两件事根本没有因果关係!不过老师正在气头上,我当务之急是想办法伺候得她开开心心地,要是再说错什幺,事情就更大条了。

「4、行为人能预见加重结果的发生。

就如同你和柯俊毅私底下开玩笑时总会说什幺要干死哪个女老师,你对于强制性交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是有遇见可能性的。

」「5、刑法对于加重结果设有处罚的规定。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例如法益轻微的损害名誉犯罪,即使发生加重结果,也符合其他四个加重结果犯成立的要件,还是不能成罪。

例如你四处播送你和邱涵瑀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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