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五十一)(1/2)

大学刑法课 作者:rescueme

大学刑法课(五十一)

大学刑法课 作者:rescueme

大学刑法课(五十一)

大学刑法课(五十一)我帮老师洗完一个激情四射的残废澡之后,老师先裹着浴巾走出浴室,同时要我洗完澡就乾脆在她那边睡了,以免湿着衣裤骑车回宿舍增加受风寒的危险。

但老师一走出浴室,我一个人马上就在浴室里开始做起些「淘气的事」。

我翻着洗衣篮里老师换下的衣裤,有上午上课后换下的衬衫、窄裙,刚刚脱下的球衣、球裤,就连刚刚只穿着吃了一顿晚餐的短裤、t恤,她也几乎是有洁癖地换了下来,不像我曾经为了准备期中考而累积了几天的衣裤没洗。

事实上很多在萤光幕前光鲜亮丽的宅男女神啥米碗糕的,生活更是惊人的邋遢,跟她们比起来,脑子里装满学识、外表有过之而无不及,却有着良好生活习惯的老师,简直就是新时代模范女性!不过这麽爱乾净的老师怎麽会跟一个乳臭未乾,以前还早洩的学生关係那麽暧昧?还被那才刚刚发育完成的年轻肉棒进出身体那麽多次?从头到尾想了想,除非是老师觊觎我新鲜的肾脏、眼角膜还是要做人体实验三小的,不然我全身上下根本就没有值得人家耍什麽阴谋诡计的地方啊!后来也证实我天马行空的瞎猜竟然猜对了!我看着老师乳香荡漾的胸罩,还有沾满精液和分泌物的内裤,这令人想入非非的画面并没有让我失去理智做出变态般的行为,在我心中还是有条底线在的,我想这就是刑法学上所谓责任的缘起。

有些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坚守心中的原则,有的人则只在有人看见的时候才愿意当人,没人看见的时候就变成畜生;甚至有的人即使被2300万人监督着,他也能枉顾人性作出伤天害理的事,为了蝇头小利出卖整体国民的未来,甘愿当个人渣。

所以说「君子慎独」,只有在真正充满诱惑、身边又没人,毫无追究可能的时候,才能看出一个人人格的高尚。

(迷之声:看着老师的内衣裤说出这些话好像没说服力吧?)说了那麽多,最后我终于忍住心中去闻一口的慾望,放过了老师的贴身衣物,男子汉应该关心的这些小内内包覆住的那些宝物!一天下来,我全身髒到很夸张的地步,不知是对老师浴室的留恋还是真的有需要,彷彿在里面多待一会我跟老师的关係就会更亲密一样,反正我就是巴住老师的浴室洗了一个长达20分钟的澡,跟平常草草了事的冲澡完全不一样。

我一边洗着我污秽的身体,一边思考着等一下怎麽走出浴室。

平时老师一个人住,浴巾当然只有一条,现在浴巾在老师那边,我的裤子也髒到不能穿了,难道我就这样露着小鸡鸡走出去?虽然老师也不是没看过这疲软的玩意儿,可是这样子绝对是突兀的举动,除非是同居的男女,否则胯下悬着豆皮寿司晃来晃去真的是很倒胃口的画面。

不过老师果然善解人意,在我刚洗好澡,水声暂歇的当下,她已经敲了敲门,把短裤、t恤,还有新买的男性内裤递了进来,害我本来还担心要是她递进来的是女性丁字裤,甚至是c字裤的话怎麽办!我可不想当七龙珠里的赛鲁!(赛鲁长这样)不过在那之前,我竟然听到了男人的声音,这个声音我绝对认识,那可是我们法制组的导师,一直都想染指老师身体的周子敬老师啊!这是怎麽回事?刚洗完澡,有很大可能没穿上胸罩的老师,竟然让周子敬老师走进她的宿舍,除了可能让乳头隔着薄薄的t恤春光外洩,更有可能的是,会不会他们根本就趁我在洗澡时,做出比我更淘气的行为呢!?王八蛋啊,刚刚要喂妳妳说累了,结果趁我洗澡时找个很明显有性侵决意、阴谋,甚至预备,只差没有进行着手的雄性动物来妳住的地方,是怎样!?等等等等,我穿的这件内裤该不会是周老师的吧,那间接鸡鸡接触的结果不是「基情四射」了吗!?哈,幸好我发现这件内裤上的褶痕就像刚拆封一样,周老师顶多只是来帮老师送上男性衣物的,我暂时放下绿光罩顶的疑云,赶紧穿好衣裤走出浴室看看老师有没有让周老师白白欣赏出浴后的隐约露点美景。

结果如我猜测的,刚洗完澡,也准备就寝的老师果然里面是真空的,竟然只套着白色t恤,在我面前完全就处于一个隔着衣服透点的状态!老师的乳头颜色已经很浅了,却还是在白t恤下大方放送出明显的位置,要是老师是我女朋友,我一定马上准确地作出两点攻击,然后好好骂她一声小淫娃!我看着老师诱人的居家装扮,心中有苦说不出。

虽然老师已经在课堂上不知道被多少人看光光过了,但在课堂之外,我还是不希望别人用有色眼光意淫老师,特别是曾经处心积虑想染指老师身体的周老师。

「老师,刚刚周老师是不是来过?」我也不知道怎麽掩饰心中的疑问,直接了当就走到正在客厅看书的老师面前发问。

「是啊。

」老师也不打算隐瞒我,看也不看我一眼答道。

「他帮我把车开回来。

」老师接着道。

什麽?我以为等明天老师手比较不酸不痛,我还可以载老师过去牵车一趟,让我酸痛的背部再享受一下少女酥胸按摩的复健,没想到老师宁可麻烦周老师,也等不了明天。

况且,老师明明就不喜欢他,好吧,应该说好像不喜欢他,我也不太确定,毕竟周老师年轻风趣、多金之外还很有正义感;回想即将满一週年的318学运,学运期间他在台上的慷慨陈词,还有赞助游览车送学生北上、提供便当这些事,除了他想要上陈湘宜老师之外,他几乎毫无缺点,何况,想要上陈老师这件事,根本就是所有男性的梦想啊,根本也不算是什麽缺点!而周老师是怎麽把老师奥迪开回来的?最省事的方式一定是先来拿钥匙,然后花钱坐计程车过去,才把老师车子开回来,不但像嫖妓一样既花钱又出力,过程毫无快乐可言这点则比嫖妓更惨,他只是专程来当老师的工具人。

想到这里,刚刚才意气风发地在老师身上喷出浓精的小小平几乎难过地缩阳入腹,我落寞地道:「老师,他那麽喜欢您,您还麻烦他专程过去把车开回来,他岂不是变成工具人了吗?」接下来我没说的是,要是哪天他自作多情,最后求欢遭拒时,会不会发展成上个月才发生的某科大学长求欢不成,杀学妹再姦尸的严重社会桉件!?说来那个桉件也引发不少争议,要是当时那位学长真的如他所说,是先杀死学妹再侮辱尸体,然后焚尸,那就相当于数个行为的实质竞合,是刑法第271条的杀人罪还有刑法第247条损坏、侮辱尸体罪的数罪併罚。

而且姦尸和焚尸虽然都在247条「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的构成要件里面;然而,他当时是基于不同的犯意,两个行为又没有时空连贯性,所以光247条他就要实质竞合两次,包含一个姦尸的污辱尸体行为和一个焚尸的损坏尸体行为。

不过,杀人罪的下限最低可能只罚十年,毁损尸体罪的下限也只有六个月,实际竞合的结果可能不会到无期徒刑这麽重。

他选择这样的供述,对量刑而言是最有利的。

但若实际上他是先姦后杀学妹,甚至是边姦边杀的结果,那就不是实质竞合、数罪併罚,而是先将强制性交并故意杀害被害人以「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先处理,也就是结合犯的态样,成立刑法第226之1的超级重罪,刑度只有两种,就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然后再实质竞合焚尸这个毁损尸体的行为数罪併罚。

总之,至少就是无期徒刑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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