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五十二)(2/2)

「今天要继续来讲竞合论关于『吸收关係』的专题讨论。

」还不需要我帮写黑板的时候,我坐在台下和柯俊毅一起听课。

「鸡巴平。

」柯俊毅用手肘顶了我一下。

「三小?」我把头侧过去想知道他有什麽事。

「你今天打算送什麽东西给某老师啊?」他挑着眉毛,一脸猥亵样。

「神经病,老师生日是11月18日,有什麽好送…靠夭!」今天是几号来着?3月14日!?今天是所谓的白色情人节,依照哈日族的习俗,好像是一个月前的2月14日女方会先送男方东西,然后男方才在今天回送东西并表明心意。

但是老师除了给我身体的使用权和课堂上的无限开火权之外,又没有送过我什麽,我有需要主动在今天送老师东西吗?更何况老师又不哈日。

我把柯俊毅的提醒当作耳边风,然后才慢慢从大脑皮层中唤出记忆,老师到底哈不哈日啊?昨天是有在老师的书柜上看到「村上冬树」的书啦,什麽「海边的卡到阴」、「瑞典的树林」,不过就这样推测老师是哈日族也太小看陈湘宜副教授了,她才不盲从流行,房间里哪有什麽「无嘴猫」之类的…干你妈的跨年的时候我不是明明就才搬出好几只吗!?挫赛!这样一说,这个表面上老是说什麽自己智商超级高,心智年龄早熟的变态少女,好像真的有那麽一点像哈日族,不然她也不会在被我「壁咚」之后说她的「初咚」被我夺走,还暗地里「科科」笑了一下。

从她偶尔诡异,有时却智障到根本不像智商185的举动,好像说她心里还是住个一个哈日的小女孩也没什麽不对。

那一个月前的2月14日,她有送我东西吗?也没有啊,充其量只是递给我一支说是大二学姐收到,然后吃不完所以转送给她的七七乳加「巧~~~克~~~力」而已啊!?你他妈的什麽不送,送巧克力?这根本就是趋近于明示的暗示了啊,现在叫我从哪边去准备礼物回礼啊!正当我已经累到快要往生,还要勉强运转起脑容量不大的脑袋时,老师已经在使着眼色,要我到前面去帮忙写黑板。

「我们从整体体系再帮大家複习一次;首先,犯罪成立之际,可能成立的是单纯一罪、实质上一罪、裁判上一罪、实质上数罪。

」我走到黑板前,照着老师指示写上这四个名词。

「单纯一罪最简单,它是基于一个犯意,做出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触犯一个法条,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价。

至于实质上一罪,则是基于一个犯意,做出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触犯『多』个法条,但最终仅获得一个法律上的评价,包含法律竞合、结合犯、继续犯、接续犯。

裁判上一罪则包括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触犯多个法条,最后只从一重评价处罚的想像竞合,以及在民国95年修法后废除的『牵连犯』和『连续犯』。

实质上数罪则基于多个犯意,做出多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触犯多个法条,最后合併审判,数罪併罚。

」直到现在,在黑板画出完整的体系之后,我才从竞合论见树不见林的迷惘中跳脱,能够从高空俯瞰整个体系。

「当中最麻烦的莫过于法律竞合的部份,包括特别关係、补充关係、选择关係、吸收关係。

」老师双手无法像平常生动地比划说明,只能偶尔抬抬手提示藉由我的手在黑板上写下的重点。

之前老师有提过,当实务上法院无法说理为什麽处罚某构成要件行为却不罚另一构成要件行为时,就会丢给吸收关係,所以造成吸收关係的浮滥,而吸收关係的法理只来自于一句「一犯罪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内涵」,所以今天老师要在吸收关係上面着墨。

「吸收关係有以下五种,1、实害吸收危险。

2、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3、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4、某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或结果当然包含他罪之成分。

5、不罚之前行为和不罚之后行为。

」老师把吸收关係的态样先讲了一个大概,但是这些名词光想要藉着顾名思义是完全不可能的,我看老师不示范一轮不行。

「什麽叫做实害吸收危险?例如,人渣马英九政府窜改历史,把一个因为贪腐无能丢失整块神州大陆,又专制台湾40年的垃圾政党,在未来的公民课纲上伪造文书改写成『民主、清廉、又具备执政能力的体质健全政党』,强迫下一代接受滑天下之大稽的谎言,这不仅是伪造文书,更是煽惑犯罪,说明了只要拳头大,掌握情治、检调,什麽事都可以做,不用担心刑事诉追。

但相较于国民党即将实行的犯罪,或是已经实施,但因为独裁40年无人敢置喙而罹于刑事犯罪追溯时效的种种人神共愤的犯行,煽惑犯罪只能算是危险犯,所以在刑法学上,我们不罚中国国民党的危险行为,甚至连这个垃圾政党已经造成的种种实害也不一定能成功追溯。

」老师不知道是把起床气发到马英九身上还是怎样,竟然罕见地在课堂上骂起贪腐的马英九政府。

(抱歉,这一段我想不出更贴切的形容词,更无法帮人渣马英九自圆其说,出版社届时要怎麽消音是他们的事,但我一定要给后代子孙交代,不能愧对这块栽培养育我的伟大土地和死在228大屠杀的众多嘉义高中学长,即使只有网路版我也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够永远流传,提醒大家这件事http://ppt.cc/7-te、http://tinyurl.。

「老师…」韩莹莹怯生生地举了起手。

「什麽事?」老师亲切地微笑着回应。

「您在刚开始上刑总时,说要把整部刑法总则都用关于『性』的方式来讲解;您刚刚的说明我能听懂,但我怎麽想都想不到中华民国刑法典当中有哪些部分是可以用性侵害的相关犯罪来说明『实害吸收危险』的例子,为了增加我学习的完整度,能请老师举例吗?」韩莹莹为了拼她的书卷奖,在其他的课堂上也是这样一有问题就会踊跃回答。

「说得也是,可是事实上,以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确实无法举例,我必须举德国刑法的例子;除了老师必须破例举他国例子之外,另外还要请妳来配合示范说明可以吗?」如果这是第一次上刑总的课,任何人都不会忍心拒绝这麽美丽又亲切的年轻女教授要求,可是已经上了快一个半学期,我们知道所谓的「示范」「必然伴随」大量的性交或猥亵行为,在陈湘宜副教授的课堂上进行「示范」这件事,可以说就是「吸收关係」最完美的诠释。

大学刑法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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