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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有屁就放!”“大朱,你的腿究竟怎么了?脸上的伤哪里来的?”

在众人的询问下,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大朱的女朋友被一个小混混追求,小混混警告过他好几次,他都没理会。今天小混混终于动用暴力,四个人把他堵在学校附近的胡同里给砸了一顿。

大家听完,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劝他以后小心一点,大朱抱着头不吭声。没想到性格最温和的宋翊却是猛地将手中的篮球砸到了地上,篮球弹得老高,远远地飞出去。

“欺人太甚!我们走!这个场子今天非找回来不可!”

大朱抱着头,木然地说:“他们手里有刀。”

宋翊一挑眉毛,不屑地冷哼,“大不了刀口舔血!”

大家呆呆地看着他,宋翊冷着脸,一个个看过去:“有什么好怕的,我们人多还是他们人多?平常喝酒的时候,说的什么为哥们两肋插刀都不算数了?还有你,大朱,连自己的女人都护不了,你还混个什么?有抱着脑袋哭的力气,还不敢豁出去干一架?”

都是热血少年,被宋翊的话一激,大家都急了,七嘴八舌地嚷:“谁怕了?”

大朱跳起来,“我们走!”

大朱带头领路,一群人如冲向前线的战士,慷慨激昂地向学校外涌去。

白桦林里的我,弯身捡起了滚到我脚边的篮球,却失落了一颗少女的心。也许每个女孩子都向往着一个英雄,都渴望着有一双保护自己的臂弯,都希冀着有一个男子能冲冠一怒、拔剑为红颜。宋翊那一刻的样子,让我感受到了大丈夫的情怀,他在我眼中,不再只是一个品学兼优的男孩子,而是一个有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丈夫。

我捧着篮球,伫立在白桦林中,天地之间如此安静,如停止了转动,只有我的心,跳得那么急,我已经隐隐明白,从今日起,我的世界不会再和以前一样,有隐秘的欣喜和酸楚。

他们返来时,不少人挂了彩,可个个都神情兴奋,搭着彼此的肩膀,高唱着嘹亮的军歌,歌声响彻操场。他们就如一群得胜归来的战士,宋翊被他们簇拥在最中间,他的一个眼睛乌青,半边脸红肿,嘴唇边有血痕,形象实在不算好,但是却成了我记忆中他最英俊的一瞬间。

他们一边四处乱寻着球,一边高声笑嚷,讨论着刚才谁比较英雄,谁比较狗熊,谁平时最耍酷,刚才却最孬种,最后一致同意宋翊是“不会叫的狗才最会咬人”。

我走到宋翊身边,对弯着身子在草丛里找球的他说:“这是你们的篮球吗?”

他抬起头,“是呀!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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