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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一耳光(不重),我觉得那也不是。我和他有快感,但不是全心全意的高c。后来我们就断了。我很坚决,他说还要谈谈,我斩钉截铁他说,没什么可谈的。我觉得这事不好,不对。”

离婚女性的处境还使她们成为一些男子利用的对象,一位外语教师说:“那年我和一个比我小十岁左右的人好了一段,我们是在单身俱乐部认识的。他有点喜欢我,还想跟我学外语。

一开始我挺爱他的,挺激动的。他的声音特别好听,像个男子汉似的。后来我发现他好像另有朋友,就觉得和他做a没什么意思了。我发现这个小孩惯于利用女性,是个浅薄的小孩。他找我大概是因为我能教他学外语。“

离婚女性还常常会遇到前夫提出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有的女性有同前夫偶尔发生性关系的经历:“离婚以后,他有时还来找我。有两三次说到孩子动了感情,他要求做a也就做了。”

另一位离婚女性提到:“我到前夫家去看女儿时,她父亲常常对我有性要求。我有时同意,有时不同意。”

离婚后的住房问题一位通过法院离婚的女性讲了她的痛苦经历:她住的是丈夫的房,按法律规定,结婚满十年才可以有权得到男方的部分住房作为补偿,可她只有九年,就没有要房的权利。离婚后,男方允许她带着孩子暂住一年,一年期满时,就坚决要赶她走,她不走,遭到男方毒打。现在她不知到哪里去祝“我们离婚判了三次才离成,第一、第二次都是因为没房子没判离。第三次判离后,我搬了出来。感情挺受伤害的。”

“我们离婚之后,我没房子,只好仍住在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里,他住一间,我住一间。房子搬不开真是太不人道了。他总是把那个比他小十几岁的情人带来同居,两个人老故意在厨房和浴室里大声叽叽嘎嘎地笑闹,故意刺激我,想把我撵走。他还去派出所报过假案,说我锁在房里自杀了。我开始还不明白这有什么用处,后来警察告诉我,他是为了趁我不在屋里时让警察破门而入,他好把判给我的东西拿走。为了把我轰走,他无所不用其极。他的朋友给他出主意让他打我,还说:只要不打到重度残废,就能把她轰走。有一天早上,他趁我没关好门,跟进来,要把我从凉台扔下去,我拼命挣扎,惊动了邻居,才制止了他。我回忆以前的事,这才醒悟到他以前也做过一次这样的事,那次是要把我推到汽车上。那次我们在街上走,他突然推了我一把,我慌忙抱住他胳臂,叫了一声,你这是干什么?一辆汽车擦了过去。

那时我一点都没有怀疑他。后来开始打离婚时,我已经感到不安全了,所以我一上法院就同意了和他离婚。我和他分手是一种解脱。“

有的离婚女性因为房子问题难以解决,离婚后还得住在婆家:“去年六月办好离婚证以后,他流露出不想让我走的意思,虽然他没明确说出这句话。我其实也不想走,因为孩子还得住在我婆家。后来我就留下来了。离婚后我们还有性关系,可是次数比以前少,感觉也不一样了。人还是这个人,可一切都不一个味了。

有一次他带孩子出去玩,打了电话回来,他说,我们回去,三个人。我就猜到他是要把他情人带回来。我也没犹豫,就说:可以。后来她果然来了,我过去打了个招呼,我说:来啦。她也没说话。过了两天他俩打了一架,可能是因为这个。

他那天让我下班晚点回来,说,有人要找我打架来。她来那天,天很晚了,我穿着睡衣睡裤,还像是这家的主人一样。我猜她是为这个不高兴了。“

“我觉得国外离婚的人在房子、财产上都能有保障,可我就没有房子。如果回父母家,别人会说闲话。女人带个孩子,要想找个没孩子的,他就觉得高你一等,女的就得低声下气地过日子。国外离了婚之后马上就可以有自己的生活天地,中国就不行。我是嫁到他家去的,住的是他父母的房,离了婚他父母不能把房子给我。离婚后的问题主要是住房和抚养费,孩子还小,我得为这事c很多年的心。”

在离婚问题上,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带有规律性的趋势:第一,离婚率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及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都有增高的趋势。据美国统计,在过去的100年来,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三分之一的初婚以离婚告终,有三分之一的再婚再次解体。40年代出生的美国妇女,第一次婚姻中有38%,第二次婚姻中有44%可能以离婚告终。(萨多克等,第289页;韦克斯,第39页)前苏联共有7000万个家庭;每年记录在案的共有90多万对夫妻离婚,70万孩子失去父亲或母亲。

四分之一的家庭中妻子比丈夫受教育程度高,这已成了经常引起相互不满、冲突,甚至成为离婚原因。(钟玫,第侣一51页)中国的离婚率亦呈上升趋势:1980年以来,离婚率从千分之0。7增加至1992年的千分之1。5;用同样的计算方法,1985年,下列各国的离婚率为:美国千分之4。96;苏联3。36;意大利3。20;瑞典2。37;西德2。10;法国1。95;日本1。30。(孟宪范,第174页)第二,在现代社会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由男方提出离婚的比例是普遍现象。

据中国各地方法院统计,离婚诉讼中原告为女性的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20年代和30年代的离婚案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据上海市1918年统计,女方主动者占60。8%;广州、天津1929年的离婚案中,女方主动者分别为89。4%和85。7%;北平市1930年占71。9%。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例如19世纪初,法国、美国、澳大利亚。

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国的女方原告也都在一半以上,有的高达90%;日本1945年以来,妇女起诉离婚占到70一80%;前苏联的女性原告也占70%左右。

由此可见,离婚中女性主动者多于男性,这在本世纪是一个跨地区跨年代的普遍现象。研究者认为,妇女家庭角色自主意识的增强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徐安琪,第116一123页)第三,离婚后女性再婚的比例高于男性;农村妇女再婚的比例高于城市女性。例如,陕西省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城市女性再婚率为69%,农村却高达93%。普查资料表明,上海:广州、天津、长春、兰州、成都、乌鲁木齐、武汉、福州等市的郊县离婚人口的性别比分别比市区高2至6倍。农村离婚女性更容易再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的性别比高于城市,因此农村男子对农村妇女再婚需求远远高于城市男子对城市妇女的需求,尤其在边远贫困地区更是如此。

传统社会的家庭关系稳定和现代社会的家庭关系动荡不安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规律。我想,这同居住环境(农村的紧密形式和城市的散漫形式)、家族亲属关系(联系紧密与松散)、人们交往方式(以首属群体为主和以次属群体为主)

以及观念的变化(从以离婚为羞耻到不以为耻)等因素有关。越来越多的人有离婚经历;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别人离婚;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解和同情离婚;越来越多的人以离婚来解除过去难以解除的失败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和旁观者把离婚当作好事看待。

这是一个趋势,这是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虽然离婚过程中有许多痛苦和伤害,我们能够做的只是设法减轻这些伤害,却不能扭转离婚率增高的总趋势。

第二十四章同居

近年来社会生活规范的宽松,不仅使婚前性接触、婚外恋和离婚现象增加,而且使同居现象有所增加,这些同居有的具有事实婚姻的性质;有的像是“系列的一夫一妻制”——不断地更换伴侣,但每段时间只有一个伴侣;有的则更像是婚前的“试婚”。

同居原因一位与男友同居十几年的女性说:“我们一直觉得这样就挺好,从没认真讨论过结婚好还是不结婚好。开始还有朋友问,现在也没人问了。我下意识里可能不愿受束缚,有爱在一起,无爱就分开。我觉得我们会白头偕老。但也要随缘,如果缘份尽了也没关系,这一段生活已经很好了。”

一位与现任男友已同居五、六年的离婚女人这样说:“家里都承认我们。我觉得结婚没什么用。我们又不要孩子,结婚有什么用?到需要分手时,不管是明天走还是什么时候走,他都对得起我。两个人还有缘份就在一块儿过,没有缘份了俩人也就没有关系了。结婚证也不会给人带来安全感。那些没离过婚的人把这张证当作是买了保险一样,其实那只是一张纸,保不了什么险。”

“我33岁离婚,认识了现在这个老公,我们同居五年了,一直没领结婚证。我觉得不需要这张纸头。如果我们还有感情,没这张纸我们也会在一起;如果感情没有了,有这张纸也不管什么用。”

一位同居者也这样说:“只要两人好,就可以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两个人在一起,那张纸(指结婚证)不重要;没有感情,有那张纸也无用。”

一位一直保持处女之身的单身女性说:“38岁那年,有人劝我和人同居。我当时人显得很憔悴。我听了朋友的话有茅塞顿开的感觉。后来我就不再完全拒绝和人同居的可能性了。”

有些离婚女性是因为对再婚产生恐惧心理才考虑同居的:“我目前不想结婚,只想找个异性伴侣同居。我离婚后对婚姻有恐惧心理,害怕生活陷入一种模式,买菜、做饭、睡觉、做家务。

这样的生活给我感觉不好。一天的日子怎么过从早上一起床就知道了。我更喜欢现在这样的单身生活,早上起来不知道晚上会发生什么事,什么时候一高兴,抬腿就去逛商常“同居经历”离完婚后,有一个比我小四岁的人对我很好,想娶我。他有一阵住在我这儿,同居过一段。他给我钱,还帮我干活。最后他父母认为关系不好处,没有同意我们好,他也没有再提起想结婚的意思。“

有一位离婚女性过着一种不断更换性伴侣的同居生活。她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离婚后我的生活平静多了。我一个人生活,有一种‘周未感’。有一段时间我和一个摄影师好,他只是想周末在我这里轻松一下。本来我还算习惯,他每隔几天就来一次。有一次他没有来,我感到特别寂寞。”

“那年我认识了一个男的,和我感情很好。我们俩的关系从一开始就目的明确,他有他的需求,我有我的需求。时间长了,他就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我了,两人的生活互相掺和的部分就越来越多,最后就成全身心的了。我有顾虑,怕他被年轻的女人吸引走,我就努点力,想让他离不开我。我对他在性上的吸引力得强一点,我们没有婚姻关系,连接我们两人唯一的链条在这里。所以每次性关系我都很下功夫,在事前和事后都要仔细思考,非常注意锻炼体形,注意自己的仪表,饮食也特别注意。以前我对这方面不感兴趣时,根本没想过这些事。”

一位女性同一个比她年轻的男人相好多年,她说:“我和他好了八年。我们朝夕相处了八年。中间我们商量过结婚,他说家里不同意。可我每找一个朋友,他就给我搅了。这八年我成天围着他转,给他做饭吃。他一开始从不拿钱给我,后来大了才知道买些东西给我。有时我急了就向他要钱。我做梦都常常梦到他,他这人吃饭爱挑食,我还常常想到他吃得怎样,想他冷了热了。他如果好好设计一个结尾我会接受的。可他后来又搞上了一个小女孩。开始他瞒着我,我们俩感情太好了,互相之间也太熟悉了,所以他语音语调有一点变化,我就能感觉出来。

他想还让我留在他的生活里,故意约我在他和那个女孩亲热的时候去,想让我承认既成事实。那次我去了,看见床上乱七八糟的,那女的身上衣衫不整,一看就是刚刚干过的。我怎么能容忍这个!后来他还来求过我,我坚决不理他,就这么跟他断了。“

调查中发现一个特殊的事例——同居关系中的“婚外恋”问题,这种类型的同居已经可以被当作事实婚了,因此会有“婚外恋”问题。一位与人同居多年的女性讲了她的一次“婚外恋”:“他对我说,他也是离婚的,我默认了这种关系,就背着老公(她总爱管同居的男友叫老公)和他来往过四回,吃过一回饭。这段事只有两个月,只有拥抱接吻,没别的。后来他背着我和他老婆复婚了,我很生气,他怎么能骗我?我给他写信告诉他,我们的事是个错误。这封信的底稿被我老公看见了。我自己觉得这件事从开始到结束我处理得很好。我老公问了我这件事,我一开始还抗了一下,后来就承认了。他让我衡量一下,看怎样对孩子好,对我好。他对我越好,我就越觉得有愧。我没想到他对我这么好。他从没跟我许过诺,像给钱呀;一起过多少年呀什么的。那天他哭了,说,我对你这么好,你还对我不忠,我不跟你过了。我看了一眼孩子,说,你到底爱不爱我?他说我从第一眼看到你就爱上你了。现在越来越爱。我说,五年了你才说你是爱我的,是不是太晚了?他岁数比我小,我说,别人都说你小,不可能跟我过到头,所以你该允许我犹豫彷惶。你喜欢就是喜欢,爱就是爱,为什么不说呢?要是没有这事,过十年过一辈子我都不知道你爱我。我们俩后来都说是自己的错。我们的关系比这件事之前更好了。”

一位与人同居十几年但从未与第三者有染的女性说:“一辈子只有一个男人会遗憾,但人不能什么都要埃”一位同男友感情非常好的同居者说:“我有时会受到其他男孩的吸引,但任何关系的发展必须在不影响我们俩关系的前提之下。要达到自己能够同意、原谅自己的程度。”

一位同居女性讲到对男友嫖妓的看法:“有一次,我的男朋友无意中漏出他在一个周未做过这种事,我觉得很脏。我和这个男朋友已经好了一年多快两年了,有段时间我们每天在一起,有时彻夜不眠,从和他的关系中,我感到和谐和美。他对那次的事感到抱歉。”

对同居的态度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许多女人在还不知道什么人适合自己时就结婚了,真的了解是在婚后,结果有人发现无法容忍对方,就只好再分开。我认为国外有人试婚的作法是人道的、严肃的,既符合道德,也符合人道。但是中国的舆论就是不宽容这个,结果造成很多家庭悲剧,还会影响后代。”

一位单身女性讲了她对未婚同居的否定看法:“我不赞成同居,我的想法比较传统。如果两人真好就应该结婚。如果只是同居的话,双方不负责任,互相利用,会引起财产问题。我不否认同居的人有感情真好的,真好就结婚算了。我听说有个大学30%的学生试婚,一个宿舍就睡两对,这就太过份了。试婚造成男的随随便便,伤害很多女孩,这就不行。”

某些特殊职业似乎对职工有特殊的要求,一位中学教师讲了这样一件事:“我们单位一个女同志因为没结婚就同居被开除了,说她不适合作教师。”

美国有大量调查表明,大学生同居的比例从10%到33%不等。这个比例相当高。许多同居者是在有了孩子之后考虑结婚的。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夫妻声称,结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想要孩子。反过来看,如果不准备要孩子,婚姻的动力就小了许多。现代同居者增多,这也是一个因素。另据统计,同居者的离异率超过50%。(哈斯等,第220、233页)同居形式作为与婚姻关系形成对照的一种男女关系模式的存在,迫使人们思考婚姻这种形式的必要性和功能。如果两人生活在一起的原因仅是爱情,没有其他,婚姻的形式的确没有必要。那么婚姻形式有何功能呢?从调查对象的叙述涉及婚姻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在财产问题上,使婚姻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第二,生育合法子嗣,使财产有合法继承人;第三,使孩子有一个稳定的家庭,有合法的父母保证孩子的抚养;第四,使男女关系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使他们两人脱离择偶市场,脱离择偶期间的不稳定状态。由此回推,同居发生的基本条件包括:不涉及财产问题(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掌握自己的收入);没有子女需要抚养;随时处于择偶状态,双方关系没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章同性恋

提到女同性恋,不可不提及萨福(sap…pho)。她曾于公元前6世纪生活在勒斯波斯(lesbos)岛的妇女群体中,由于萨福、勒斯波斯岛和女同性恋的联系,“勒斯波斯之风”(les…bianism)和“萨福之风”(sapphism)这两个词被用作女同性恋的同义语。根据金赛调查,在整个女性人口中,有3%的女性是纯粹的同性恋者,还有与这一比例近似的双性恋者。

调查中有几位女同性恋者(lesbian)和双性恋者(bisexual)。她们讲了自己对同性的感觉,与同性的性接触,对同性恋倾向和成因的自我感觉,与异性的关系等。调查中有些异性恋女性也讲到过她们经历过的类似同性恋的感觉,以及她们对同性恋的看法。

对同性的感觉一位婚后才发现自己是同性恋的女性这样叙述了她第一次发现自己是同性恋的经过:“有个单身女孩有一次在我家玩牌,玩得晚了就在我家住下了。我们睡一张床,我觉得不知怎么身体上就有了感觉。过去我和丈夫在一起,觉得自己的身体就像石头、像木头一样,完全没有感觉。可跟这个女孩就不一样。这个女孩并不漂亮,可我感到身心有点冲动,挨着她的皮肤,身体就有感觉。她让我搂着她睡,她可能只是当一般女朋友,可我的感觉就很强烈了。我觉得不好意思。有点想吻她,又不敢,不好意思。那天我一晚上就是睡不着。第二天我跟她说了这感觉,她觉得很奇怪。她说,你是不是y阳人啊?我说不是。有一阵我就觉得挺想她的,可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她想让我给她介绍对象,我不喜欢给她当媒人。

后来我跟她说,我会不会是同性恋哪?她挺害怕的,就开始疏远我。我这人自尊心很强,我再喜欢的东西,只要你不愿意,我就离你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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