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部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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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的基础是所谓的“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即是说,一个自我同化于另一个自我之中1,于是第一个自我在某些方面像第二个自我那样行事,模仿后者,并在某种意义上将后者吸收到自身之中。人们已经不把自居作用不恰当地比作别人的人格来补充自己的结合行为。它是一种很重要的依恋于他人的形式,而且大概是最早的一种,但它与选择对象不同(thechoiceofobject)。

这二者的差异可如下所述:如果一个男孩以他的父亲自居,他的意图是像他父亲;如果他把父亲作为选择的对象,他就是想拥有他,占有他。

在第二种情况中,就不需要作这种改变了。

自居作用和选择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彼此独立的,然而,一个人在以某个他人自居时,也可能例如既把他选择为性(sexual)对象,又以他为模式来改变自己的自我。据说性对象对自我发生影响的情况,特别经常地发生在妇女身上,这是女性气质的特征。在早先的讲演中,我已跟你们讲过自居作用和选择对象之间的这种富有启发意义的关系。无论是在孩子还是在成人身上,是在正常人还是病人那里,我们都同样可以容易地观察到这种关系。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对象或不得不放弃它,他就常常会以该对象自居,并再次在他的自我中建立该对象,以此来补偿他的损失,以致我们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对象的行为回复到了自居作用2。

我自己也远远不满意这些对自居作用的说明。但是,如果你们能同意我关于超自我的构成可以被描述为是以父母的

1即一个自我逐渐相似于另一个自我。——英译注。

2这个问题在《引论》中实际上只是极为简短地提了一下(见《引论》第二十六讲后半部分)。自居作用是《群体心理学》(1921c)第七章的主题。超自我的形成问题在《自我和本我》(诺顿,1961)第三章中有详细论述。——英译注。

机构自居的成功事例的观点,那么上述说明也就足够了。明确支持这个观点的事实是:这个在自我内部新产生的具有更大权力的机构,与俄底浦斯情结(theoedipusplex)1的命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其结果便是超自我作为对儿童来说具有极大重要性的那种情感依恋即俄底浦斯情结的后继者而产生。

随着俄底浦斯情结的放弃,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儿童就一定会断绝倾注于父母的那种强烈的对对象的精神专注(object—cathexes)2。

为了补偿对象的丧失,儿童就会进一步加强模仿父母的自居作用,这种自居作用也许早已存在于他的自我中了。自居作用是已被放弃的对对象的精神专注的积淀物,它们将在儿童生活的后期频繁地发生。超自我所以能够在自我中获得一个特殊的地位,那完全是由它在情感上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进一步的研究也告诉我们,如果俄底浦斯情结的克服没有完全成功,超自我的加强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在发展过程中,超自我也接受了那些介入父母领域内的人——教育者,教师和被选为理想模式的人的影响。在通常情况下,它越来越远离原来的父母形象,也可以说,它变得更加非人格化了。我们不应当忘记,儿童在其不同的生命阶段,对父母会有不同的估价。在俄底浦斯情结让位于超自我的时期,父母在儿童心目中是相当高大的;但后来父母便失

1即恋母情结。俄底浦斯是希腊神话中一个命中注定在无意识中“弑父娶母”的国王。弗洛伊德借用这个国王的名字来表示男孩在“崇拜男性生殖器的阶段”发生的恋母仇父的心理状态。这一情结也往往包括女孩子在同一阶段发生的恋父仇母的情况。——中译注。

2精神分析术语,指把精神集中于某人某事某种想法或自己身上。——中译注。

去了大部分影响。然后自居作用根据这些后来的父母形象所产生。

它们甚至常常对性格(character)的形成发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它们只影响自我,而不再影响超自我,后者已被最早的父母形象所决定了1。

我希望你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印象,即关于超自我的假设真实地描述了一种结构关系,它不只是把某种诸如良心那样的抽象物人格化。

超自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尚未提到。

超自我也是自我理想(thegoideal)的载体,自我根据它来衡量自己,竭力仿效它,争取满足它所提出的任何更高的完美性要求。这个自我理想无疑是早期的父母形象的积淀,是儿童当时对他们认为父母具有完美性的钦佩的结果2。

我相信你们听说过很多关于自卑感(thesenseofinfe-riority)的议论。

自卑感特别被认为表现了神经病的特征。

它在所谓的纯文学的作品中尤其经常出现。

使用“自卑情结”术语的作者认为,他这样做就满足了精神分析的所有要求,也就使他的作品上升到较高的心理学水平。事实上,“自卑情

1弗洛伊德在《性受虐狂的效益问题》(1924c)一文中论述了这一观点。——英译注。

2本段、尤其是“自我理想的载体”(原文为dertragerdeslchideals)这部分有点含糊。弗洛伊德在论自恋的文章(1914c)中首次使用“自我理想”的概念时,把自我理想本身与下述机构作了区分:该机构的任务是认识自恋从自我理想中确保获得满足的情况,并根据这种认识,经常用自我理想来监视和衡量实际的自我。与此类似,《引论》第26讲中,他说一个人感到“自我中有一种支配性的机构,它根根理想化的自我衡量实际的自我及其每一项活动,从而,他在发展过程中自己创造了自己”。

但在弗洛伊德后来的一些著述中,自我理想与执行理想机构之间的这种区别变得模糊了。在本段中,超自我看来重新又被等同于执行自我理想的机构了。在后面第二段(第105页)中,术语‘idealfunktion’的使用引起了同样的问题。——英译注。

结“是一个精神分析中很少使用的专门名词。

对我们来说,这个术语不具有任何单纯的、更不必说是基本的意义,我们认为,像以“个人心理学家”(individualpsychologists)1著称的学派2喜欢做的那样,把自卑感归结为对也许是有机体的缺陷的自我知觉,这是一种目光短浅的错误。自卑感有很强的情爱根源。一个孩子如果注意到他不被人爱,就会感到自卑,成人也如此。唯一真正被认为是低下的身体器官,是萎缩的yj,即女孩的y蒂(clitoris)3。但是,自卑感的主要部分却产生于自我和超自我的关系,如同内疚感(thesenseofguilt)一样,它也是自我和超自我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

总之,我们很难把自卑感和内疚感分离开。认为前者是对道德自卑感的性a补充的观点,也许是正确的。精神分析很少注意这两个概念的界限问题。

只是因为自卑情结变得如此流行,我才会愿意在这里给你们讲一点题外话。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个著名的历史人物——他目前仍然活着,但已退居幕后——他的某个肢体因出生时损伤而残废了。一个很出名的现代作家特别喜欢编辑名人传记,他论述了我正在谈的那个人的生活4。现在写传记,要想抑制剖析人物心理深度的要求,可能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的作者进行了一个大胆的尝试,他把他的主

1指以阿德勒为首的个人心理学派的精神病学家。——中译注。

2弗洛伊德在本书第三十四讲第140页以下部分讨论了他们的观点。——英译注。

3参见弗洛伊德在论两性的解剖学区别一文(1925j)的脚注。——英译注。

4见埃米尔。卢德维格(emilludwig)著《威廉二世》(1926)。——英译注。

人公性格的全部发展过程,都建筑在他认为是由生理缺陷所导致的自卑感的基础上。但是,他在这样做时却忽略了一个虽然微小但却意义重大的事实,这就是对于不幸而生下一个有病的或在其他方面有缺陷的孩子的母亲来说,她们通常都是以过分的爱去补偿孩子所遭受的不公平的缺陷。但在我们所举的这个例子中,傲慢的母亲却采取了另一种行为;她因为孩子有病而收回了她的爱。当孩子长成为一个拥有极大权力的成人时,他用行动明确地表示他从未忘记他的母亲。如果你们认为母亲的爱对于儿童精神生活很重要的话,你们无疑就会在心中对该传记作者的自卑理论进行修正了。

b现在我们反回来谈超自我。我们已经规定超自我具有自我监视、良心和(维持)自我理想的功能1根据我们关于超自我起源的说明,它的产生以一个非常重要的生物学事实和一个重大的心理学事实为前提:即人类儿童对父母的长期依赖和俄底浦斯情结。

这两个事实又紧密地相互联结。

我们认为,超自我代表了每一个道德限制,它是追求完美的倡导者——简要地说,超自我就是我们从心理学方面所能够把握的、被描述为人类生活的较高层次的那种东西。由于它本身起源于父母、教育者等人的影响,所以,如果我们探究这些起源,就

1原文为‘ldealfunktion(理想的功能)。参见第65页脚注1(该脚注编号系原书编号,与中译本脚注编号有出入,请按有关边码中出现的英译注实际顺序查阅,下同——中译注)。——英译注

会更好地理解它的重要性。一般来说,父母以及类似于父母的有权威的影响者,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超自我的教诲来教育儿童的。不论他们的自我与超自我达成了何种谅解,他们在教育儿童时都是严厉的和苛刻的。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儿童时期的困难,他们很高兴现在能完全以他们自己的父母那样自居;他们的父母过去也是以同样严厉的限制来管束他们的。

因此,儿童的超自我的形成所依据的模式,实际上不是他的,而是他的父母的超自我;两种超自我的内容是相同的,它成为传统和所有抵抗时代风气的价值判断的传递物,这些价值判断以超自我的方式世代相传。

你们可以很容易地推测到,在我们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例如过失问题——时,考虑到超自我将会给予我们何等重要的帮助,这种考虑甚至可能给予我们有关教育问题的富有实际价值的提示。唯物史观的失误看来很可能就是低估了这个因素。他们主张人们的“意识形态”只是同时代的经济条件的产物和上层建筑,从而漠视超自我这一因素。这种主张是正确的,但很可能并不是全部真理。人类从未完全生活在现实中。种族和民族的过去即传统,以超自我的意识形态存续下来,它只是缓慢地向现实的影响和新的变化让步的;由于它是通过超自我活动的,所以,它在人类生活中可以独立于经济条件而发挥强大的作用。

1921年,我试图利用自我和超自我的差异来研究群体心理学。我得出了这样一个公式:心理群体是这样一些个体的集合,他们把同一个人引入他们的超自我,并根据这个共同的成分,在他们的自我中相互求得一致1。当然,这只适用于有领袖的群体。如果我们掌握了更多的这类应用,我们就可以完全理解超自我的假设,并且,一旦我们熟悉了心理的底层领域后,在进入更为表面的、更高层次的心理结构时,至今仍然存在的困境就可以消除了。当然,我并未认为分离出超自我就是解决了自我心理学的根本问题。相反,这只是第一步,但在这种场合下,艰难的还不仅仅是第一步。

b然而,也许我们应该提出,在自我的相反一端,尚有另一个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实际上,在很早以前的分析工作中,观察就已经向我们显示出这个问题了。因为这个问题常常发生,所以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了认识它的重要性的关键所在。正如你们所知道的,全部精神分析的理论,事实上是建立在对抵抗的理解基础上的。当我们试图使病人的无意识变为意识时,病人就会表现出这种抵抗。这种抵抗的客观标志是病人的联想失败或远离所涉及的题目。他也可能在主观上意识到抵抗的存在,这表现为当他接近论题时便产生种种痛苦的感情。但是这最后一种标志也可能不出现。在出现抵抗时,我们对病人说:从你的行为推断,你现在正处于抵抗的状态;他回答说他对此毫无所知,只意识到他的联想变得更困难了。结果证明我们是对的;但在那种情况下,他

1见《群体心理学》第8章末(1921c)。——英译注。

的抵抗也是无意识的,正如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加以提升的被压抑物是无意识的一样。很久以前,我们就已经提出过这个问题:这种无意识的抵抗产生于心灵的哪一部分?精神分析的初学者将准备立刻回答:它当然是无意识的东西进行的抵抗。这是一个含糊而无用的回答!如果它意味着抵抗从被压抑物中产生,我们就必须回答说:肯定不是!相反,我们应该认为被压抑物具有一种向上的强大的内驱力,具有一种努力进入意识状态的冲动。抵抗只能是自我的一种表现。自我最初实行压抑,现在又希望维持压抑。而且,这就是我们曾经一直采取的观点。由于我们已经假定在自我中有一种特殊的机构即超自我——它代表了各种具有限制和否定特征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说压抑是这个超自我的工作:超自我或者亲自实施压抑,或者由自我按它的指令实施压抑。假若我们在分析时所遇到的抵抗未被病人所意识到,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相当重要的情况下,超自我和自我都能够无意识地进行工作,或者——这也许更重要——自我和超自我的某些部分本身都是无意识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令人不快的发现:一方面,自我(和超自我)与意识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被压抑物与无意识也不完全一致。

b讲到这里,我觉得我必须暂停一下,休息休息——你们对此可能也是欢迎的——并在我继续讲之前,向你们表示歉意。我的意图是对我在十五年前发表的精神分析引论作某些补充。我在这样做时必须假设,在十五年前的间歇期里,你们像我一样,都只是在从事精神分析。我知道这个假设是不合适的;但我没有办法,我只能这样做。这种情况无疑与下述事实有关,即一般说来,要使一个本身不是精神分析家的人,透彻理解精神分析是很困难的。你们可以相信,我们并不高兴给人一种神秘社会的成员和从事神秘科学的印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坚决地认为和表示:谁要是不具备只有通过自我分析才能获得的特殊经验,谁就没有权利参加关于精神分析的讨论。我在十五年前讲演时,曾尽力省略了我们理论的某些思辨部分;不过,今天我要讲给你们的那些新的收获,却是起源于这些思辨部分的。

b现在言归正传,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自我和超自我本身就是无意识的,还是仅仅产生于无意识的结果?根据充分的理由,我们已经赞成前一种可能性。事实确实如此,大部分自我和超自我是能够保持在无意识状态中的,而且在正常情况下就是无意识的。那就是说,个体完全不清楚它们的内容,需要花费努力才能意识到它们。事实上,自我和有意识的、被压抑和无意识的并不相一致。所以,我们觉得需要把我们对意识一无意识问题的态度作一个基本的修改。

最初,我们极力倾向于贬低“有意识”这一准则的价值,因为它已经表明了自己的不可靠性。但是,我们的这个评价可能是不公正的。如同我们的生命一样,我们可以说,这一准则的价值尽管不是很大,但却是我们所具有的一切。没有意识光芒的引导,我们将迷路于深层心理学的晦暗之中,但我们一定要试图重新找到我们的方向。

不需要讨论什么叫做有意识,因为它的含义是一清二楚的。

“无意识”一词的最古老的和最恰当的意义是描述性的;我们称这样一种精神过程为无意识的:根据从结果推知原因的理由,我们不得不假设该精神过程的存在,但我们又对它毫无所知。在那种情况下,我们与它的关系像我们与存在于另一个人身上的精神过程的关系一样,区别只有一点:这种精神过程实际上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更正确的解释,我们就需要修改我们的主张说:如果我们必须假定某一过程目前正在进行着,然而目前我们又对其一无所知,我们便称该过程为无意识的。这个限定使我们想到,大多数意识过程都仅仅是暂时的,它们不久就变为了内隐的,但又很容易再次成为有意识的。我们也可以说,即使在内隐条件下,这些过程无疑仍是精神的东西,它们也已经变成无意识的了。到目前为止,我们好像还没有认识到什么新东西;也没有获得把无意识的概念引入心理学的权利。但是我们已经能对动作倒错现象发表新的见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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