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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neirong">区营房负责落实。当李哲原于8月13日来到卫戍区营房时,对“九美”摸底工作也恰好完成。

在这方面索正雄先前所做的工作卓有成效。尽管“九美”被捕后坚不吐实,但通过比对近三年高校失踪女学生所存留的dna样本,依然揭开了除钱红梅以外八位姑娘的真实身份。而且经分析各人被捕时的表现及旁敲侧击的观察询问,并综合过去内线情报员所提供的零星情报,还基本确认了她们中的每个人在女子惩贪团内部地位和作用高下之分。

比如根据离校加入女子惩贪团的时间顺序,就很轻松地认定高瑾、叶琼璋、夏晓倩,就是内线隐约提到的女子惩贪团内部三个行动小组的组长;而陈韶湘、石敏、张丽颖是为骨干组员;卫旭蕾、钱红梅、曹蓉则为一般组员。

又如从高瑾被捕前试图自杀的反常行为,推论她就是杨惠娟的副手,此次劫车行动的现场指挥。于是就把高瑾定为杨惠娟“杀人抢劫案”中的一号主犯(首犯当然非杨惠娟莫属)。而根据叶琼璋在张丽颖遭套马杆暗算后挺身来救的表现分析,她应该是往西路逃跑五人中的临时负责人。按此推理,她的地位就高于同在西路的另一名组长夏晓倩。结果顺理成章地定叶琼璋为二号主犯,夏晓倩为三号主犯。

最后三人的次序也好确定。从档案里查到卫旭蕾和曹蓉分别于2028年初、2029年初,在发生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命案以后从学校失踪。钱红梅从气质上就看出是九人中唯一没有经过高等教育熏陶的,暂时查不到她的资料自在情理之中。但从她身上又搜出不少用来打开镣铐锁具的工具,说明她在女子惩贪团里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对她的“评级”又不宜过低。最后综合评定出的结果是:卫旭蕾为七号主犯,钱红梅为八号主犯,曹蓉为九号(也就是最后一号)主犯。

至于中间三人离校时间相同,又显不出作用的主次,确定次序要困难得多。但办此要案的审讯人员都是“人精”,经过一番推理居然也还原了事实。具体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先将大大咧咧的张丽颖排为末等,然后再分陈韶湘、石敏的高下。本来论两女犯的素质,很难继续区分,然而逃跑时两人的不同安排,却泄露了天机。审讯人员发现,除高瑾外向西路逃跑的各女犯地位都高于向东路逃跑的,相对而言向西路逃脱概率确实大于东路。加上携带一整套开镣工具的钱红梅也在西路,审讯人员断定,如杨惠娟被劫出肯定被安排在西路逃窜。显然高瑾的安排原则是牺牲自己和能力稍差一点的成员,增加杨惠娟及另几名团内“精英”逃脱的概率,争取整个团队死灰复燃(审讯人员分析到这里,不能不对这个恐怖团伙心存几分敬意)。这样就得出编在西路逃跑的陈韶湘,地位要高于编在东路逃跑的石敏的结论。定陈韶湘四号主犯,石敏五号主犯,张丽颖六号主犯,也就毫无疑问。

听完因公务繁忙,刚来参见的部下们的这些汇报,李哲原不觉为心中一道难题获解而高兴万分。为了让“九美”的入狱仪式办出新意,他别出心裁地想出按等级给她们戴镣铐的“创意”来。但担心的却是时间紧迫,能否凭一己之智准确分等。现在这些聪明的部下为将来办案的需要,已将此事办妥,他李哲原当然喜欢。

接下来的事就是确定各名女犯所戴镣铐种类和数量了。“九美”所戴的镣铐总数不能超过杨惠娟的“十大件”,是一个总的原则。在此原则下,作了这样的具体安排:一号主犯高瑾戴“九大件”,比杨惠娟少的那一样是手枷。二号主犯叶琼璋戴“八大件”,她只比高瑾少戴一副脚枷,行走时两人“待遇”一样。三号主犯夏晓倩戴“七大件”,与叶琼璋相比少穿一双钢凉鞋,除行走负重略有减轻外并无很大“实惠”。然而,比前三名女犯低一个档次的四号主犯陈韶湘,虽然也要戴“六大件”,却明显“实惠”得多。她戴的镣铐并非在夏晓倩的基础上减少一件,而是酌情有增有减。所增加的是无关痛痒的脚枷和钢凉鞋,减少的既有无关痛痒的手指镣,但更主要的是带来沉重和痛苦的脖铐和腰铐。按同档次论处,五号主犯石敏戴的“五大件”,又只比夏晓倩少了脚枷。六号主犯张丽颖戴的“四大件”,也仅比石敏少了钢凉鞋。到了第三档次的七号主犯卫旭蕾,就只戴“三件”(镣铐数量少到这个程度,已不再能冠以“大”字),数量既少,档次还得再降一等。于是只能“分配”给她联体手脚镣一样“主件”,和钢凉鞋、脚趾镣两样辅件。以此类推,八号主犯钱红梅就只贴身“配给”联体手脚镣和脚趾镣这一主一辅两件镣铐。而九号主犯曹蓉除了一副作为“主件”的联体手脚镣外,不可能多分到什么了。

当然,这些镣铐要等到起解汉都监狱后,才会分门别类给“九美”戴上。为了防止越轨行为,目前给她们戴的都是清一色的总重22.5公斤的手镣、脚镣及联体手脚镣。而她们被捕时所穿便于行动的迷彩服和运动鞋,也被不能做剧烈运动的夏季裙服和凉鞋所取代。这倒饱了卫戍区兵士们的眼福,每天提审时间一到,她们被分别关押的九个营区,都有士兵聚集等候。为的只是在“九美”往来于囚室和审讯室的那个瞬间,一睹这群披锁拖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