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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1月11日星期一

今天上午在警务部大院,我代表专案组,将近百万字的预审卷宗交给了检察院派来的同志。这标志着杨惠娟系列抢劫杀人案全部十名案犯的预审阶段胜利结束,接下去案件进程将转入检察院起诉阶段。如预审工作质量无重大问题(对此我有足够的信心),估计再有两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向十名案犯送达起诉书,从而为春节后正式开庭审判做好准备。

办完移交以后,我向彭非部长详细汇报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请示下一阶段工作方略。彭部长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尤其对我利用十名案犯希望体育锻炼之机,寻找与她们拉近距离的做法非常赞赏。他表示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很快会考虑我的提职问题,以便让我在工作中能名实相符(当然对于领导的表扬,必须正确对待,千万不可骄傲自满)。关于今后工作,彭部长表示专案组至少要保留到法院一审判决结束,但职能将从审讯转到策反上。他用马戏团驯服猛兽作为比方,说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方略是:既要逐渐与“猛兽”建立感情,使之最后能按我们要求行事;又要防止在此过程中“猛兽”越笼伤人。为此,将再给专案组充实一批具有心理战、防暴工作经验的同志,而圆满完成任务的专业审讯同志将被调出,接手新的案件。

2031年1月6日星期一

检察院发挥了最高工作效率,今天下班前将十名案犯的起诉书全部送到。时间已晚,于是我决定明天上午在监狱接待大厅向案犯们送达起诉书,而我和吴监狱长则抓紧时间挑灯夜战,先行浏览一遍起诉书,以便预估她们对起诉书的反应。尽管这些内容不久后将家喻户晓,但我还是忍不住在日记中择要记录下这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

杨惠娟被指控六项罪名。一、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性质为首要分子。二、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三、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四、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多次致人重伤。五、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且具有(一)入户抢劫、(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七)持枪抢劫这四种情节。六、触犯《刑法》第二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