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部分(2/2)

虽说我整掉了痣,漂亮了许多,但不能枉了我多疑的性格。算命的说过,我的八字,配上我的生肖和星座,我就是世界上最多疑的人。所以,我还是尽责任地怀疑了一番:既然能整,就要整好,正如老师经常拍着桌子对我们吼的句式:“既然能学,就要学好!”我的要求也不高,只要能挤进我们班十大美女之列,就心满意足了。

凭什么整成本来就跟我差不离的神姐呢?

莫不是那整容所是受神姐的指使?莫不是天下医师都变巫?莫不是我爸中了什么蛊术,服了什么c药,入了什么邪教?因为我爸对整容一向很反感,一提拉皮隆鼻,他就下嘴唇拉长,发出狭隘的声音,这回主动地自觉地强行地拉着我去整容,真是破天荒!

一个正宗的“玩家”,必须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一看到光盘,就不自觉地把它塞进电脑光驱。我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

我毫不犹豫地把它塞进了光驱,竟然没有一丝的心理斗争,也没有两个“我”在吵架。

很快,屏幕上就变成了一团漆黑,只有屏幕下角出现了一行大字:

“继续&退出”

继续还是退出?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

龙超设计的游戏就是有个好处:直接运行,无需等待,立等可取。也有个缺点:直接运行,马上开始,没有一点让人后悔和退缩的空间。

坐稳了吗?第二关开始了!

一条明亮的直通通的大道,好半天,有了动静:从大道的四周来了好多人,其中有我们班的老师、菜场的辣椒嫂、她的老公“猪r荣”、刻龙刻凤的民间艺人、竟然还有我死去的爷爷乃乃!虽然人还是那些人,脸还是那些脸,但是他们的表情却是我不熟悉的。

他们像是看不见我,毫无顾忌地抵过来。他们离我越来越近,这样一挤,不就把我挤成大柿饼了吗?而且是带骨头的,肯定不好看!怎么办?怎么办?

屏幕赫然黑了,映照出了我的脸,令我赞叹的是,我的眼珠竟然能像猫头鹰眼一样,机智地左右摆动,我说道:

“一个只有开头的结局不是一个好结局,要继续吗?点回车键。”

我把手移到那个弯曲状的回车键,重重地摁了下去。

2001年7月23日一稿

2002年1月20日二稿

4…后记(2)

4…后记(2)后记

我知道,无论你是交际花,还是小红小翠,在后记里都要摇身变成良家妇女,在端出一桌大餐之后,老老实实地在后厨涮锅洗碗。

这本小说不仅消磨了我仅剩的意志力,同时激发我身体内部隐藏着的自卑感,让我饱尝了人生的风霜,但很遗憾的,并没有瘦下一圈,倒是脸上长出了好几条皱纹哩!

我这本小说写得很快,只用了40天,那一个多月过的……嘿!现在想想,真是禽兽不如:每天4点钟起来,趁着开电脑的那段时间,将脑袋歪放在椅背上假寐一会儿。不料这“假寐”并不假,一睡就起不来了,索性在椅背上“晕倒”起来,等到自己逐渐苏醒的时候,才正式开始写东东。

东西也不是那么好写的,还要依状态而定,状态好的时候,手指头在键盘上跳跃,低着头朝着键盘,而眼睛却直愣愣地盯着电脑屏幕,虽然没有镜子,但我能感到自己笑得一定很狰狞,尽管将“受贿”打成“收回”,将“屏幕”打成“品目”,但我绝不把它修改过来,以免破坏我高昂的创作激情。

状态不好的时候,那叫一个郁闷。我深感奇怪的是,每次我状态不好的时候,眼睛总是不慎变小,我总是把眼睛揉了又揉,搓了又搓,终于写了一句话,看来看去,却总觉着不那么顺眼,没幽默起来,于是就“劈劈啪啪”地全部删掉,然后哭丧着脸,对着镜子里自己的脸说:

“我遇到写作障碍啦!”

说完之后,强忍着胸口的闷,继续“劈劈啪啪”地写,再“劈劈啪啪”地删。想想吧,一个苦瓜脸的少女坐在电脑屏幕前,“为赋新书强幽默”,唯一的希望就是明天的状态能够好起来。

可怜我写完之后,立刻元气大伤,过了一个月的消停日子,每天晕晕糊糊地吃完饭后,伴随着散步的老人和随地大小便的狗去上学,至于我的这本小说,却是连碰都不碰,只不过在睡觉之前,仪式似地向自己承诺:

“明天我要3点钟起来改小说。”

改这本小说的时候,我对接电话尤为害怕。因为每个人只要一听见我的声音,就说:

“最近又有什么大作呀?叫什么题目呀?写到多少万字了?准备写多少万字?还差多少万字?”

我说:“在写第三本小说呢;写到9万8了;准备写10万字;还差2千字。”这样的话不知说了多少遍,自己都感觉到有点不要脸了。

改文章的过程是漫长的,我只记得9万8这个数字像一个难缠的小鬼,紧紧地缠着我。我有很多次写到十万字,不过删一删,又变成9万8了。

一个月过去了,所谓的“改文章”不过是加个标点,去掉个“的”之类的小打小闹。直到我发现这个故事的漏d已经难以用谎话来填补了,才下定决心:推翻整个故事!为此,我还写了份决心书:“我蒋某人自x月x日,至x月x日,每天一定要4点半起床,把长篇小说改完,否则生儿子没有那个什么眼!”

我生平最讨厌改文章,但这回实在难以忍受补一张巨大的蜘蛛网,于是重新构思了一个故事,它讲述了电脑游戏中的两个来客,被一种幼稚的幻想所蒙蔽,并妄想通过我来消灭同班同学。按照教科书上面所说,这部小说应该算是童话,或者科幻小说的,但在这部小说里既没有王子公主,神魔鬼怪,也没有钻进“时光穿梭机”打外星人,我更愿意把它归类为半现实小说(这个词不是我发明的),所以买这本书等于“买一送一”。了解了小孩不经过删改的真实生活,奉送一个新鲜的,可以在里面加水灌r的好故事。

这是我的转型之作。它标志着我进化成了更高级的生物——从一个经常以骂人来幽默的臭狗头,进化成了一个会讲故事,会抖包袱的臭狗头啦!

考虑到大多数读者不想了解作者怎样对着电脑发呆,所以我决定用剩下字数来向各位文学男女青年,道出我的经验之谈:

首先、故事的主线一定要简单。我本人就是一名受害者。我先前那个废弃的傻故事就吃亏在这里,那时候我正疯看《名侦探柯南》,并从中受到启示:故事越复杂越好,要把笨读者弄迷糊,让聪明的读者体会到做侦探的快感,我成天想的是:这个人物看上去很美,其实是最坏的;这个情节不能把真相说透,要若隐若现,说一点藏一点;这个东西看上去是被这个人拿了,其实是被那个人偷了。没想到最后,我在读者迷糊之前,自己就先晕倒了。

其次:在写小说之前,一定要把故事梁子想好,这一点我最有说头。在写这部小说之前,我心里一点故事梁子都没有,只管闷头往前写那些我所熟悉的生活,一篇一个故事,几万字写完,被说成“连缀的散文”之后,我给自己的小说定下了目标:一个有大段细节描写的,真正的好莱坞式的小说。我把头皮抓了一天,终于想出来一个故事,再把事先写好的小故事,一个一个地塞进故事梁子里,还要在这些小故事里,设置“陷阱”“包袱”。为此,我不知道删了多少“用不上”的文章。这就是字数一直徘徊在9万8那里,上不去也下不来的原因。我发誓,以后再也不这样写小说了,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我,对这部小说,大大地满意。它出版了以后,谁要是再骂我是“只会搞笑的文化童工”,我可要把这本小说扔到他脸上,说:“有本事你也写一本一样好的来!要是写不出来,就罚抄十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