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1/2)

这是堪称为最严格的标准的方法。

或者,我们可以指导做梦者先从梦中寻找“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梦都包含对做梦的前一天的某事(常常是几件事)的残存记忆或暗示,如果我们按照这些联系找下去,我们常常很快就会从虚无缥缈的梦的世界,进入到病人的现实生活中。再者,我们可以告诉病人先述说梦的内容中的那样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因其特别明晰和具有感觉的强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知道他很容易产生对这些要素的联想(asociation)。我们用这些方法的哪一种来探索我们正在寻找的联想,那是无关紧要的1。

接着,我们获得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向我们显示的东

1在《对释梦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中,有关于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法的细微区别的表述。——英译注。

西是各式各样的:有对做梦前一天的记忆,对“昼梦”和很久以前的事情的记忆;有思考、讨论(并伴随有赞成与反对两个方面的争论)、忏悔和询问。病人倾诉出其中的一些;而对另外一些则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表明与梦的某些成分有明确的联系,这不足为怪,因为这些成分本是这些联想的出发点。但是有时也会发生这种事:病人用这些话来介绍联想:“这个联想在我看来似乎与梦毫无关系,我只是因为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认真地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马上会注意到,它们与其说仅仅与它们的出发点有共同之处,不如说更类似于梦的内容。

它们出人意外地阐明了梦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填充了各部分间的缝隙,并使它们之间的奇怪的并列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人们最终一定会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梦看作是这些联想的一个经过缩略的精选物,当然,这种选择是按照我们还不理解的法则进行的,而梦的成分就像是由民众挑选出来的代表一样。无疑,通过我们的技术,我们已经撑握了某种被梦所代替的东西,梦的心理价值即存在于其中,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迷惑的、奇怪的和混乱的了。

不过,请你们不要有任何误解。关于梦的联想还不是内隐的梦的思想。后者包含在联想中的情形就像碱在母y中那样,然而又不完全包含在联想之中。一方面,这些联想给予我们的,远比我们用于阐明内隐的梦的思想所需要的多得多;联想所表示的东西,包括病人在探求梦的思想的过程中,其智力必定产生的全部解释、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常常在快要触及到真正的梦的思想时却突然终止了:它仅仅接近梦的思想,而且仅仅通过暗示与后者发生联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则独自进行探索;我们来说明暗示,引出无可争辩的结论,并且把病人在联想中仅只触及到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听起来好像我们允许自己独创性地和随心所欲地来处置做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仿佛我们滥用这种材料,为的是把做梦者所说的话解释成某种他的话中所没有的东西。

用抽象的描述来表明我们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容易的。但是,只要你们亲自进行一次梦的分析,或在我们的著作中选择一个对梦的出色说明来加以研究,你们就会承认,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解释是令人信服的。

如果说在释梦时,我们一般地和主要地总依赖做梦者的联想,然而对梦的内容的某些成分,我们却采取了一种相当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能不这样做,因为在这些成分方面,做梦者通常不能产生联想。

我们以前就曾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总是与一些相同的成分相联系;这些成分并不很多。并且,不断重复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成分应被视为并解释为另外某些事物的象征。在与其他的梦的成分相对比时,可以赋予它们一种固定的意义,不过这种意义不必很明确,它的范围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法则所决定,因为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而做梦者不知道,尽管他自己使用过这些象征,所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甚至还没有试图解释它,这个梦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就已非常清晰了,然而对做梦者来说,却仍然是个谜。

但是,关于象征的意义,我们对它的了解以及它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我在以前的讲演中已对大家说过不少,现在就不重复了1。

以上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

第一个正当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借助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吗?”

2回答是:“不,不能;但是能解释许多梦,因此,我们相信这种程序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但为什么不能解释所有的梦呢?”

对此的回答告诉我们某些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对梦的解释工作要反对一种抵抗(reasistance),这种抵抗可能无足轻重,也可能不可制服(至少在我们目前方法的力量所及的范围内是这样)。“在我们工作期间,忽略这种抵抗现象是不可能的。在某些方面,病人毫不犹豫地作出联想,其第一或第二个观念便可用于解释梦。在其他方面,病人则是要停顿、犹豫一下,然后再进行联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必须先听完一长串观念,才能得到有某种有助于我们理解梦的东西。

我们认为,联想之链越长、越曲折,则病人的抵抗就越强烈,这种看法肯定是对的。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力量在对梦的遗忘方面也起作用。

病人尽管竭尽努力,也仍然记不起一个梦,这是经常发生的事。但是,当我们在一项分析工作的进程中,能够清除干扰病人与这一分析的关系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重现。

还有另外两种观察在这里也应提到。梦的一部分一开始被省略了。但过后又作为附录补充了进来,这是很经常的事。这种情况应被视作一种忘掉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表明,它是最

1见《引论》(1916—1917)第十讲。——英译注。

2弗洛伊德于此前不久对《关于解释的可能性的限制》一文(1925)加了一个专门的注释。——英译注。

重要的一种特殊的部分;我们认为,在传送它的道路上,存在着比传送梦的其他部分更大的抵抗1。

此外,我们常发现做梦者力图在醒后立即把梦写下来,以便使其不致被遗忘掉。

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徒劳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存梦的原貌,这种抵抗却会移置到关于梦的联想上,而使外显的梦变得无法解释2。考虑到这些事实,我认为,即使病人的抵抗进一步加强以致完全压抑了联想,使对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也不必感到吃惊。

根据这一切我们推论:我们在释梦工作中所遇到的这种病人的抵抗,在梦的形式方面也一定发生了作用。

实际上,我们能够把梦区分为两种:一种在较低的抵抗压力下产生,一种在较高的抵抗压力下产生3。但此种压力在同一个梦的各个部分也是不同的;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这些情况可以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续性。

但是,抵抗正在制造什么呢?

它以反对什么为目的呢?

对于我们来说,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定存在着两种力量,一种力图表现某物,另一种却竭力阻止前者的表现。

这场冲突的结果便是外显的梦,它包括了这场冲突的一切结果,该冲突以凝聚的状态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要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成功者却是相反的力量,它或者设法完全销毁了对立者有意表达的东西,或者用某种不露痕迹的事物来取代那种东西。梦

1参见《释梦》(190a)第七章(a)。——英译注。

2参见《精神分析对梦的c作》(191e)。——英译注。

3参阅《对释梦者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第二节。——英译注。

的构成的最常见、最有特色的状况是:上述的冲突以妥协告终,以致那种想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力量,虽然确实能够说出它想要说的东西,但却不能采用它所希望的方式——它只能采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辨认不出的方式。所以,如果梦没有如实地描写出梦的思想,如果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这二者之间的裂痕,这就是那种相反的、起着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病人的抵抗中,推测到这种力量的存在。只要我们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造物的孤立现象来研究,我们就可以称这种力量为梦的检查员1。

你们早已知道,这种检查并不是梦的生活所独有的一种特征。你们也知道,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不甚确切地将其称之为“受到压抑的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冲突决定着我们的全部精神生活;而且你们还知道,反对释梦的抗拒,即梦的检查的标志,也是起源于那种把上述两种力量加以分离的压抑作用的。你们也知道,此两种力量间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其他的心理构造物,它们也像梦一样是妥协的产物;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复我在关于神经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谈过的内容,以表明我们对形成这种妥协的决定性因素的认识。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病理条件的产物,是包括癔病的症状、迷恋、强迫性观念2在内的那类东西的

1弗洛伊德很少用人格化的形式“zensor”(检查员)来代替非人格化的“zensur”(检查)。——英译注。

2该句的这一部分几乎是逐字重复弗洛伊德《释梦》第一版序言中的第二句话。——英译注。

第一个成员,但是由于其短暂性和出现于属于正常生活一部分的条件下,梦又区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的,梦的生活是我们的心灵在睡眠状态下从事工作的方式1。

睡眠状态包含对现实的外部世界的脱离,在那里我们遇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精神病的最细致的研究,也不会揭示出关于这些病理条件的更显著的特征。

然而,在精神病中,脱离现实是以两种方式实现的:或者由于被压抑的无意识过于强烈以致于压倒了附属于现实的意识2,或者由于现实已不堪忍受,令人痛苦至极,于是受到威胁的自我在反抗已绝望之后,便投入到无意识本能力量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退出意识所期待的外部世界的结果,而且仅仅是暂时的,并且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恢复时,这种精神病也就消失了。在睡觉的个人处于这种与外部世界脱离的状态中时,其精神能量的分配也出现了一种变化:通常用来抑制无意识的压抑作用,现在可以节约一部分不用了,因为如果无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时,它就会发现活动的道路已被关闭,而唯一向它敞开的途径则是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之路,这样,一个梦才能够被形成;然而,梦的检查这一事实则表明,甚至在睡眠期间,人们也保留有起源于压抑的足够的抵抗。

至此,我们已经有能力来回答下述问题了: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肩负着某些有价值的重任。睡眠状态意欲建

1见《释梦》第一章。——英译注。

2这种观点见于弗洛伊德较早的一篇心理学论文,即他的第一篇名为《防御的神经精神病》(1894a)的论文。——英译注。

立的免除刺激的休息情境,受到三个方面的威胁:(1)睡眠时来自外界的刺激;(2)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兴趣,这两种方式都具有相对的偶然性;第三种方式则是不可避免的,即未被满足的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它们密切注视着发泄的机会。

由于夜里压抑作用削弱的缘故,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危险:即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源泉联结在一起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则是允许上述三种刺激的协作的产物,在无害的幻觉经验中得到发泄,从而以这种方式保证了睡眠的继续。梦偶尔使睡眠者醒来并伴有焦虑这种情况与上述功能并不矛盾;可以说,这也许说明检查员认为梦中的事态过于危险,以致于感到不能再控制它了。而且,当我们处在睡眠中时,我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然而这毕竟只是梦!”这种想法努力防止我们觉醒。

以上就是关于释梦我想对各位说的话。释梦的任务是指引我们从外显的梦通向内隐的梦的思想。

当这一任务完成后,就实际的分析而论,我们对梦的兴趣大体上就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所得的信息加到病人的其他信息中去,并继续对病人进行分析。

然而,我们很愿意更详细地讨论下一个梦。

我们很想研究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这一过程。我们称这一过程为“梦的工作”。诸位将会记得,我在以前的讲演1中曾极详细地描述过梦的工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只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指《引论》第十一讲。——英译注。

b看来,梦的工作过程是某种全然新奇的事物,与以前我们知道的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发生于无意识系统之内的过程,并且向我们表明:这些过程与我们从意识思维中所认识到的过程完全不同,与后者相比,它们一定显得十分荒谬。我们还发现:构造神经病症状的机制(我们尚不敢说是“思想过程”),也就是把内隐的梦的思想转化为外显的梦的机制,这一发现使上述发现变得更加重要了。

对于下面所谈的,我只能采用一种纲要式的表达方法。

我们假定: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我们观察到了全部内隐的思想,它们或多或少都带有感情,外显的梦得到解释后即被这些思想所取代。我们将会明显地看到,这种种内隐的思想间存在着一个区别,这一区别将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几乎所有这些梦的思想都被做梦者辨认出来或承认;他承认他在某个时候曾有过这个想法,或者也许有过这个想法。他拒绝承认的只有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或者也许是令人反感的;他很可能带着强烈的感情拒绝它。现在对我们来说情况很明显:别的思想都是意识的或者(更确切的说)思维的前意识的(preconscious)系列的各个部分。它们或许是人们清醒时所思考的,甚至可能是在前一天所形成的。

然而,这种被否定的思想,或严格地说这种冲动,却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做梦者的无意识,因此被他所否定和拒绝。

它只有等到夜间压抑作用减弱后,才能得到某种表现。而且无论如何,它只是一种被削弱的、歪曲的和伪装的表现;没有我们的释梦工作,我们就不能发现它。这种无意识冲动必须感谢与其他无可非议的梦的思想的联系,因为正是这种联系使它有机会在难以察觉的伪装下,逃过检查的关卡。另一方面,前意识的梦的思想也多亏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间仍然占据着精神生活。毫无疑问,这种无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这产生了梦的构成所需要的心理能量。它像任何其他本能冲动一样,也只是追求自身的满足;我们的释梦经验也表明,这就是做梦的全部意义。在每个梦中,都必须满足一种本能的愿望。精神生活在夜晚即脱离现实,从而有可能回复到种种原始的结构中去。这样,人们就可以在当下以一种幻想的方式,体验到上述所渴望的本能的满足。作为这同一种回复的结果,观念在梦里转化为视觉意象,也就是说,内隐的梦的思想变得生动和形象化了。

这种梦的工作显示了梦的某些最显著和最特殊的性质。

我要重述一下梦的形成中各种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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